星期日她回来签订了房产合同。签得很是草率。可能她连合同条文都没有看完。我也是草草浏览了一下,就给售楼小姐提出了几个问题。可是没有一个是售楼小姐能够解释清楚的。比如买的是住宅用房,可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应该为70年),既然是商品用房,而所售房子的使用却是“住宅”。再比如以前商量的是建筑面积,可是现在合同订的却是室内面积,如果今后建筑面积小了,但是室内面积够,按合同销售商就没有责任,这样就相当于增加了房价。再比如,我们如果发生纠纷,可以选择仲裁还是法律诉讼,可是商家只永许仲裁,独断,也可以有猫腻。等等。。。
我本来还想多看看。 但她先就交了钱,又急着签字。最后我也就放弃了。任由她按了手印。
又对我进行了许多评论,比如“不行”“变了”“走路都不成样子”等等。我没说什么,这么多年都没有说什么,我还说什么!她只是考虑自己,算计别人也是有利益才动脑筋,对我除了没有办法实现的要求就是贬低。这次买房也将房产记到了她的名下了。如果分了,就算普通朋友帮她张罗。我没有什么想法,只是不知道自己还能坚持多久。
想起上一次,我做生意的时候要别人将手续完善,结果就是因为她的“慷慨”让我们在屋里看了一个月碟子才结到款,想想我就有些后怕。这次我还是没有坚持。
这就不是我的风格了。在这样的心理状态下。我能够不变才怪。
懦弱了。不再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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