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博客音乐侵权 转载单曲需赔千金

      [汲] 2005-2-19 22:55
各位看看吧,若是真的好多blog都要关了
个人博客音乐侵权 单曲需赔千美圆
这个题目是我后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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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东个人博客被指侵权

继KTV和音乐下载网站之后,国际唱片业协会盯上博客网站




图片说明:方兴东 图据ccident


  

在网民和业界颇有知名度的方兴东个人博客网站日前收到了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一封“警告”信,原因是方兴东的个人博客中,链接到了部分“侵权”歌曲。国际唱片业协会要求方兴东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否则将发起诉讼并按每首歌曲1000美金进行索赔。这样,继去年KTV,音乐下载网站相继与国际唱片业协会“过招”后,时下最为流行的个人博客也成为了维权对象。

方兴东否认侵权

昨日记者拨通了IT评论家方兴东的电话,方兴东表示:“博客网站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没有用于任何盈利,并没有上传和下载未经授权的音乐,只是链接到某首歌曲,这根本不算侵权。”

方兴东在自己的博客上将国际唱片业协会发来的信全文贴出,在信中,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表示,IFPI代表全世界超过75个国家约1450家唱片公司对互联网进行监控,并向任何侵犯会员公司录音制品的人采取行动。IFPI已经证实一批音乐档案在未得到授权被复制及通过网址被提供,这些音乐档案是来源于会员公司制作及拥有著作权的商业出版唱片。

尽管国际唱片业协会坚决认为方兴东的博客存在侵权,方兴东却坚持认为这一问题“在国际上仍然很有争议”,他表示,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从公共利益出发,有所行动,不能让对方以法律之名如此为所欲为,四处吓唬人。

不只是针对个人博客

随即,记者按照这封信后面的电话,联系到了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代表处的张先生,“这些信都是通过ISP发出的,类似针对网站的行动已经开始很长一段时间,但不仅仅针对个人博客,只要是我们搜索到有相同行为的网站都会采取行动。”

张先生表示,不管是提供音乐下载的商业网站,还是仅仅提供链接的个人博客,按照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只要音乐在未得到授权的前提下被复制或提供网址,都应该视为侵权行为:“我们给这些网站发信,是为了提醒其立即采取行动终止侵权行为,否则国际唱片业协会将代表唱片公司进入法律程序。”据介绍,一旦进入诉讼,每首歌将要求赔偿1000美金。本报记者 杨斌

doll另附方兴东小传

方兴东先生于1987至1994年就读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硕士学位;1996年3月考入清华大学,现正攻读电子商务博士学位。方兴东先生同时也是《南方周末》、《南华早报》、《计算机世界》、《个人电脑》、《中国青年报》、《电脑报》、《信息产业报》、《上海证券报》、《财经时报》等报纸的专栏作家和特约记者。“数字论坛”发起人之一以及中国信息化专家论坛的主要学者,方兴东先生被誉为"中国信息产业最具影响力的独立评论家",方先生于1999年9月停学,发起并创建了中国互联网实验室,任董事长兼首席分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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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为2000年“中国十大新锐青年”。《起来——挑战微软霸权》入选“20世纪影响中国的100本书”之列,是唯一入选的IT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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