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

      [汲] 2004-12-29 15:9
为什么现代日本人会对南京大屠杀有所争议
现代日本人会对南京大屠杀有所争议之原因浅析

1、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对于二次大战而言,审判特别是一个公开的国际性的公正的审判,是使事实成为被广泛承认的历史的最重要一步。而关于南京的一切,最遗憾的也正是这一点。

日本战败投降后,战犯主要是由远东国际法庭审理。据纪录,远东国际法庭对谷寿夫(南京大屠杀主要责任人)的判决书表明:”军民被射杀火焚活埋者十九万人,零星屠杀的尸体经收埋者十五万余具“。但是,实际上远东国际法庭并没有对谷寿夫进行过审判(原因是谷寿夫只是乙级战犯而远东国际法庭只审理了部分甲级战犯)。甚至关于这个死亡数字的结果,中国方面有着诸多异议,认为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即便是该法庭对于甲级战犯的审判,也是在撤换了两名主要美籍律师之后判决。这些都留下了争议[注1]。中国也失去了最有利的支持。

2、中国军事法庭的审判:

谷寿夫是在1946年夏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的。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中国军事法庭的审判自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国际方面的信任。当时驻东京的盟军总部法务处处长卡本德谈及引渡时表示:担心中国能否给谷寿夫公正的审判,“至少也要有个公平审判的样子”...就是这样的态度。至于审判的过程和记录模糊,更是加重了这种想法。

3、大量更重要的日本战争责任人的释放:

由于对日本的审判案情相当复杂、牵涉的被告数量逐步上升,光列明甲级战犯的就有70人,最后决定分批分案件审理。但审判第一批首要战犯就花了两年半,加上美国渐渐有与日本合作的倾向。其余40余名甲级战犯就以“罪证不足,免于起诉”全部释放了。远东法庭就此也无名的消失了。这一点一方面使中国对谷寿夫判死刑表面上看似过重(谷寿夫是乙级战犯),一方面更使得日本轻松的摆脱了战争责任。

1949年,蒋介石把“三光政策”的创始人----岗村宁次的宣告无罪释放,连同其他正在中国监狱服刑的日本战犯26人恭送回日本。虽说是迫于美国压力,却是擅自己嘴巴子之举。[注2]

大量日本战争责任人的释放,使得日本人轻松的在世界和中国的眼睛下面摆脱了责任。“罪证不足”和“无罪释放”更使得的日本人轻松快速的忘记了的自己的战争罪责。审判的混乱、举证的缺乏使得中国失去了这个战争刚刚结束后从速审判这个决好机会。

4、德国屠杀犹太人与南京大屠杀的不同:

德国屠杀犹太人是根据纳粹的种族仇视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计划有系统的屠杀。屠杀的过程是有序的集体屠杀,容易确认数量。德军在屠杀中甚至有明确的纪律:一旦发现有士兵虐待强奸犹太人的情况立刻枪毙。而且在审判的时候仍有部分德国人并不认为对犹太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对屠杀的行为供认不讳。这些使得德国对犹太人的屠杀很容易就得到国际承认的定论。

南京大屠杀有很大不同:南京大屠杀是日军高级长官纵容无管制的。屠杀并不是有序的而常常是分别的随时随地发生。这使得中国永远都非常缺乏而且难以获得,像德国那样的,日军内部的最直接证据来让日本认罪。

5、国民党军队指挥混乱,撤退时自相残杀成为日方辩护的借口:

日方辩护时候提到,当进入南京城的时候就有着大量的尸体。很遗憾的是,这一点却是有据可循的:当时国民党大批军队突然撤退,之前都毫无准备,使得撤退混乱,国民党军自己内讧,民众互相踩死挤死众多。撤退路线上重要渡船由于早先并没有撤退计划被指派在其他的地方。数十万国军只有一些小马力船和帆板,根本无法全部度过。其间过载沉船屡见不鲜。部队之间内讧更为激烈。由此死伤者众多,落得日本方面指责中国方面统计失实的口实。

6、直接证据的数量不足:

正如第四点中所说,对南京大屠杀的搜证很难。确知暴行证据充分,但是在数量上却不能一一求证。审判时提出,有数字提供的被收埋的是15万5千人左右,被毁尸的6万5千人。无迹可循或者无法提出证据的为十万人。但是有10万人不能提出依据,这就成为日本又一个躲避责任的理由

7、中国放弃对日要求赔款

中国为何放弃要求日本的赔款,实在是......本人到现在仍然难以找到比较可信的资料。一般的认为应该是中国外交力量薄弱、不想为外国款项所牵制、还有一部分不向帝国主义低头的政策所致。不论原因是什么,中国就这样失去了最后一个向日本追究责任的筹码。日本也最后一次的甩开负疚的心理,这可能是当时中国的外交政策始料未及的

8、广岛长崎两颗原子弹和日本在太平洋战争中的巨大损失使日本人有着更大的“受害”意识

日本精确的肯定了广岛长歧两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的杀害人数为广岛20万人,长崎十二万人。这些并不包括幸存者留下的遗传致命疾病。此外还有在美军登陆冲绳时死亡数万人。日本也成为一个二战重大惨剧的受害国之一,这导致日本人并不对中国或其他国家有很多的负疚感。

9、50年过去,今日的日本人缺乏历史的了解,更不愿意负这个责任

既然有上面的诸多原因,日本当然不会在历史教学里面刻意的支持南京30万人大屠杀。中国在对日外交上原非强硬,日本年轻人更无从得知。

国际法律惯例,都有“最长追溯期”的限制。何况半个世纪过去了,南京大屠杀的行为已经是日本年轻人难以想见的久远过去了。居住在国际上最发达的几个国家之一的日本,让拥有现代文明生活的日本年轻人承担父债子还、爷债子还的责任,那更是一万个不愿意。

结语,现在部分日本人对南京大屠杀仍有争议,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时日本的屠杀行为无秩序与中国内部混乱局势使得对日审判时关于南京大屠杀没有能力全面及时的举证,和二战后混乱的对日审判。“无论世界的事实是怎样的,没有证据就没有历史,没有公认的评判就没有记忆”。

以上部分,写的比较仓促,都只是概述比较简约,像第7条“中国为何放弃对日要求赔款”最是缺乏考证,希望对之有比较详细了解的朋友不吝指教、指正。

[注1] 按远东军事法庭的各被告战犯每人都拥有两名辩护律师:一位日本国籍,一位美国国籍。远东国际法庭历时两年半1946.5-1948.11,过程拖沓,却在撤换两名美国律师(肯宁汉和史密斯)后顺利判决。

[注2]当时卡本德说:“为了这些日本人的安全,这个举动是适当的、必要的。因为,倘使这些人一旦落到中共部队的手中,他们被残杀的危险是很大的”。

特别说明:很多中国人是很仇视日本。但是本文一点也不希望煽动这种仇视。本文只是想客观的历史的分析日本之所以有脱罪机会的一些原因,没有任何其他的因素。中国人接触“科学”的时间比较短,大概只有100几十年。很多中国人也觉得什么“科学”不如一句“x你xxxxxx”简单明快。但是,很多人似乎还没有着意到,中国之所以百多年来受到国际的侵略现致藐视,就是爱逞“x你xxxxxx”之快意败给了远方讲求客观实证的赛先生。希望各位也能明白:科学才是强国之本,战争只能带来更多的毁灭和死亡,骂娘则什么也不是。

文章作者:[沈晟] 200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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