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从来就没有“仇富”心理,“媚富”心理倒是一种常态。譬如鲁迅先生说过的那个邻居,很高兴地向大家夸耀村东头的张大户最近和他说了话,其实谈话内容不过是“你最好滚开!”
所以,用仇富心理来解释为何“富人逃税”在个税改革大讨论中成了众矢之的是非常牵强的,估计富人们自己都会觉得不厚道!但是用简单的效率原则来为富人们少交税辩护似乎也说不过去,因为个人所得税本就是政府为防止社会阶层收入悬殊而动用公共权力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以损害一时的效率而求公平。因此我纳闷为什么一些基本的常识经济学家却常常搞不懂?!后来《病人崔永元》告诉了我答案,原来在经济学家或媒体人物在发言时,台下的记者往往在聊天、发短信、打瞌睡。所以北大的林教授最近为富人们做出的无力辩解很有可能也是一则冤假错案,如果真是那样,在这里要向他道一个谦。
富人交更多的税,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他们本身,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很显然,如果社会的贫富差距太大,富人的日子未必就会安宁,而且会反过来又损害社会的效率!因为革命一次的话,几百年的财富积累都会毁于一旦,这是有无数次历史见证的。所以,我们提出了共同富裕的目标,也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针,先富帮后富,最终共同富,要不是如此,相信GCD的大门也是不会向传统的“资产阶级”打开的。
东方的传统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西方华盛顿的老爸对他说:“你越富有,就越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富人的责任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点上来说,人类的理念是一致的。所以,只要税法相对合理,富人们应该不会反对。相反他们更乐意去承担自己的责任,比如前两年美国的富人们联名反对取消遗产税就是一例。
个税改革的讨论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月,焦点主要是穷人,西部穷人与东部穷人在那里论证两者的起征点是不是一定要统一,一个月挣多少钱才算是脱离了一个穷人的标准。而富人呢,差不多被公众给忘记了。个人所得税,本不就是收取富人的税来调剂社会公平的一种税吗?
尽管我们找不到富人到底交了多少税的数据,但是富人逃税却是个不争的事实,否则,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不是纳斯达克的网络泡沫,中国富人榜的名单里的一些成员是无法在短短二十几年内积聚那么多财富的。不服气的可以算一算,按照现行税率,诚实合法经营,要多少年才能积累财富100亿。
问题是,富人为什么要逃税?他们怎么又成功地逃了税?
税务官员好像没多做考虑,他们的精力都放在“宽税基”上面去了。再说了,现在多少富人,本来就是和政府,和税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刑不上大夫”,推而广之,成了“法不责富人”。
富人逃税,首先是因为税制不合理。最高档45%,据说到目前为止从来没有收到过,那你定那档干嘛?想一想也挺可怕的,自己挣的差不多一半钱要交给国家,那赚钱还有什么积极性?象这样的税制,换句话说,就是枪打出头鸟,鼓励大家当庸人。
其次是执法不严。法律在制定的时候不严谨这本也无可厚非,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但是我们更大的问题是法律制定出来后执法不力,自己都没把法律当回事看。结果劣币驱逐良币,别人不交,凭什么要我交?富人逃税就成为普遍风气了。工薪阶层比较好欺负,直接代扣代缴了,都不用公民直接与税务官员打交道。
最后是那个普遍的问题,不仅是对个税,我们交了税,可是享受到什么样的权力了呢?教育、医疗、养老保险……说出来的都是辛酸事,山区的小学还得要社会做希望工程!工薪阶层是没有办法,对于神通广大的富人们来讲,如果政府没有表现出使用税金方面足够的效率与效能,逃税不失为一种消极批评的办法。
如果说前阵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为穷人们找一条出路上的话(提高起征点),那么富人们自然也需要出路:
第一,降低最高征收税率,比如在35%就可以了,靠自己能力赚的钱,允许他们多拿一点,迅速完成社会资本的合法积累,不是一件坏事。
第二,允许慈善、公益事业的税前抵扣。既然个人所得税就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如果富人们自己主动跳出来去救济西部穷人,做一些公益性的事业,这从效率上更有优势,而且政府还减轻了负担和腐败的机会,应该予以鼓励。这样做,还能培育富人圈良好的风气,树立正面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严格执法,执法的重点在富人。根据2/8原则,社会财富大量地掌握在富人手里,别把眼光老盯着穷人们的那几十块钱上,税务官员就那么多个,得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管理效率。
至于税收的使用,这是普遍问题,不进行个税改革也得要改进,不是给富人的出路,而是给全体中国人的出路。
税务官员肯定又犯嘀咕了,穷人的税也减,富人的税也减,那个人所得税下降的幅度该有多大?
唉,不知道他们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每年一万多亿的新增居民储蓄,穷人能有多少?你把富人该交的收上来不知道能抵多少个省的穷人!
再说了,这些钱只要还在中国,买东西就要交17%的增值税,存银行要交20%的利息税,买股票要交千分之二的印花税……堤内损失堤外补,和老外打交道的时候,你们不想得挺明白的吗?
所以,用仇富心理来解释为何“富人逃税”在个税改革大讨论中成了众矢之的是非常牵强的,估计富人们自己都会觉得不厚道!但是用简单的效率原则来为富人们少交税辩护似乎也说不过去,因为个人所得税本就是政府为防止社会阶层收入悬殊而动用公共权力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以损害一时的效率而求公平。因此我纳闷为什么一些基本的常识经济学家却常常搞不懂?!后来《病人崔永元》告诉了我答案,原来在经济学家或媒体人物在发言时,台下的记者往往在聊天、发短信、打瞌睡。所以北大的林教授最近为富人们做出的无力辩解很有可能也是一则冤假错案,如果真是那样,在这里要向他道一个谦。
富人交更多的税,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他们本身,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很显然,如果社会的贫富差距太大,富人的日子未必就会安宁,而且会反过来又损害社会的效率!因为革命一次的话,几百年的财富积累都会毁于一旦,这是有无数次历史见证的。所以,我们提出了共同富裕的目标,也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针,先富帮后富,最终共同富,要不是如此,相信GCD的大门也是不会向传统的“资产阶级”打开的。
东方的传统是“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西方华盛顿的老爸对他说:“你越富有,就越应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富人的责任与社会的关系这一点上来说,人类的理念是一致的。所以,只要税法相对合理,富人们应该不会反对。相反他们更乐意去承担自己的责任,比如前两年美国的富人们联名反对取消遗产税就是一例。
个税改革的讨论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月,焦点主要是穷人,西部穷人与东部穷人在那里论证两者的起征点是不是一定要统一,一个月挣多少钱才算是脱离了一个穷人的标准。而富人呢,差不多被公众给忘记了。个人所得税,本不就是收取富人的税来调剂社会公平的一种税吗?
尽管我们找不到富人到底交了多少税的数据,但是富人逃税却是个不争的事实,否则,按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如果不是纳斯达克的网络泡沫,中国富人榜的名单里的一些成员是无法在短短二十几年内积聚那么多财富的。不服气的可以算一算,按照现行税率,诚实合法经营,要多少年才能积累财富100亿。
问题是,富人为什么要逃税?他们怎么又成功地逃了税?
税务官员好像没多做考虑,他们的精力都放在“宽税基”上面去了。再说了,现在多少富人,本来就是和政府,和税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刑不上大夫”,推而广之,成了“法不责富人”。
富人逃税,首先是因为税制不合理。最高档45%,据说到目前为止从来没有收到过,那你定那档干嘛?想一想也挺可怕的,自己挣的差不多一半钱要交给国家,那赚钱还有什么积极性?象这样的税制,换句话说,就是枪打出头鸟,鼓励大家当庸人。
其次是执法不严。法律在制定的时候不严谨这本也无可厚非,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但是我们更大的问题是法律制定出来后执法不力,自己都没把法律当回事看。结果劣币驱逐良币,别人不交,凭什么要我交?富人逃税就成为普遍风气了。工薪阶层比较好欺负,直接代扣代缴了,都不用公民直接与税务官员打交道。
最后是那个普遍的问题,不仅是对个税,我们交了税,可是享受到什么样的权力了呢?教育、医疗、养老保险……说出来的都是辛酸事,山区的小学还得要社会做希望工程!工薪阶层是没有办法,对于神通广大的富人们来讲,如果政府没有表现出使用税金方面足够的效率与效能,逃税不失为一种消极批评的办法。
如果说前阵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为穷人们找一条出路上的话(提高起征点),那么富人们自然也需要出路:
第一,降低最高征收税率,比如在35%就可以了,靠自己能力赚的钱,允许他们多拿一点,迅速完成社会资本的合法积累,不是一件坏事。
第二,允许慈善、公益事业的税前抵扣。既然个人所得税就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如果富人们自己主动跳出来去救济西部穷人,做一些公益性的事业,这从效率上更有优势,而且政府还减轻了负担和腐败的机会,应该予以鼓励。这样做,还能培育富人圈良好的风气,树立正面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严格执法,执法的重点在富人。根据2/8原则,社会财富大量地掌握在富人手里,别把眼光老盯着穷人们的那几十块钱上,税务官员就那么多个,得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管理效率。
至于税收的使用,这是普遍问题,不进行个税改革也得要改进,不是给富人的出路,而是给全体中国人的出路。
税务官员肯定又犯嘀咕了,穷人的税也减,富人的税也减,那个人所得税下降的幅度该有多大?
唉,不知道他们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每年一万多亿的新增居民储蓄,穷人能有多少?你把富人该交的收上来不知道能抵多少个省的穷人!
再说了,这些钱只要还在中国,买东西就要交17%的增值税,存银行要交20%的利息税,买股票要交千分之二的印花税……堤内损失堤外补,和老外打交道的时候,你们不想得挺明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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