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听证会过去3天了,但这事儿还远没有完。
这不,今天北京人大为北京人做了件好事,向全国人大提出2000元的起征点标准。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认为这基本上是反映北京老百姓愿望的一件事,人大真的成了人民代表的大会。
理由其实很简单,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一个税,就是要富人多交税,再由政府去补助一下穷人。将社会财富中间阶层的收入收上来,再去补给另外的中间阶层,从个人所得税的本意、资源配置效率、征税成本(这是我从听证会上听到的新观念)上来讲,均说不过去。
而且,以目前政府的管理效率,社会闲钱过一下手,相反提供了腐败机会,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甚至会影响政府威信!
对那些言必称外国的人,我想提请他注意的一点是:我们的政府从传统官本位政府走向为民服务的政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等某一天它摆正了位置,咱们再全民纳税,全民福利也不迟!
问题是,参加会议的那么多听证会代表,怎么都要采取全国统一的“一刀切”模式呢?
因为他们不小心掉入了一个逻辑陷阱——允许发达地区调高起征点,对不发达的地区不公平!
为什么呢?
他们讲了三个原因:
第一、不发达地区起征点低,发达地区起征点高,以区域划分的穷人比富人为税收做了更大的贡献,不符合设立个人所得税的初衷。
第二、发达地区的起征点高,所以同样的收入在发达地区纳的税少,人才会向发达地区逆向流动,不符合开发西北的政策。
第三、国际惯例都是个人所得税一刀切。
针对他们的理由,我们来稍加分析一下:假设贫困地区的人均消费支出为400元,人均收入为800元;发达地区平均消费支出为1000元,平均收入为1400元(北京05年前8月数据)。那么将起征点放在800元时,北京的穷人以压缩基本消费支出在为国家税收做贡献;以现在实际的1200元为起征点征收,名义上比平均消费支出高出200元,但实际上那个平均消费支出在北京是根本不能生存的,北京人总体上还是以压缩基本消费支出而贡献税收。(根据北京人大的统计,北京实际支出平均在2000元左右,这个数据相对来说符合常识。)
按照现在的起征点,一个拿800块的人在贫困地区不用交税,一个月能够剩下400元;而他要是在北京生活的话,他剩下-200元。
一个拿1500元的人,在贫困地区,基本生活支出和交税后,一个月剩下1065元;按浮动起征点在发达地区剩485元,按统一起征点剩465元。
这个数据说明:即使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允许按地区浮动的条件下,发达地区的普通百姓也为税收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同等收入在发达地区最终拿到手的实际收入远远比不上贫困地区的同类人群,他们是在靠挤占自己的基本消费支出来支援国家税收。这也和个税的统计数据相一致。如果采用“一刀切”的起征点,发达地区普通百姓的生活质量将比贫困地区下降更大。
“一刀切”起征点的确定,是以全国的平均水平划线,这样一般会高于多数欠发达地区的平均收入水平,但是会不会高于发达地区的支出水平呢?这取决于起征点的高低,假设以北京的消费支出水平2000元为起征点,那么采取全国“一刀切”的作法是可行的,但是国家又担心贫困地区的人没交税,所以把起征点定在1500,这样政府为了多从贫困地区那里收税,损害了发达地区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水平。
所以说,一个不合理的统一起征点,毫无公平可言。如果一定要保护贫困地区老百姓的名义公平,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个税起征点定在高于全国最高消费支出地区的平均水平。
“一刀切”论者的第二个理由上面已经做了解答:同样收入即使在浮动起征点下,他在发达地区获得的实际收入也比在欠发达地区获得的少!那些支持“一刀切”的人,偷换了概念,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是税收的因,而非税收的果。一个正常的人,不会因为西部地区的实际收入多而走向西部,也不会因为发达地区的生存环境更艰难而不涌向大城市,用个税起征点统一去消除东西部差距,就如同当初用国有股市价减持去解决社保基金不足一样,挂的是羊头,卖的是狗肉,最终没有一个获利者!
对于“一刀切”论者的第三个理由,只需反问一句,别人小孩的奶粉钱都是政府出,你怎么不学?用老一辈的话讲,别光学别人的不是,学点人家的好!
综上所述,有谁还认为“一刀切”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真正照顾了东西部穷人利益的公平设计呢?
最后,还要提醒一句,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国,东西部的界限并不绝对。比如我,虽然在北京,不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最终定到多少,肯定要赡养我在湖南的父母,政府会帮我吗?二十年内估计都别想。
所以,“一刀切”的公平起征点,从开始就是一个伪问题!
这不,今天北京人大为北京人做了件好事,向全国人大提出2000元的起征点标准。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认为这基本上是反映北京老百姓愿望的一件事,人大真的成了人民代表的大会。
理由其实很简单,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一个税,就是要富人多交税,再由政府去补助一下穷人。将社会财富中间阶层的收入收上来,再去补给另外的中间阶层,从个人所得税的本意、资源配置效率、征税成本(这是我从听证会上听到的新观念)上来讲,均说不过去。
而且,以目前政府的管理效率,社会闲钱过一下手,相反提供了腐败机会,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甚至会影响政府威信!
对那些言必称外国的人,我想提请他注意的一点是:我们的政府从传统官本位政府走向为民服务的政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等某一天它摆正了位置,咱们再全民纳税,全民福利也不迟!
问题是,参加会议的那么多听证会代表,怎么都要采取全国统一的“一刀切”模式呢?
因为他们不小心掉入了一个逻辑陷阱——允许发达地区调高起征点,对不发达的地区不公平!
为什么呢?
他们讲了三个原因:
第一、不发达地区起征点低,发达地区起征点高,以区域划分的穷人比富人为税收做了更大的贡献,不符合设立个人所得税的初衷。
第二、发达地区的起征点高,所以同样的收入在发达地区纳的税少,人才会向发达地区逆向流动,不符合开发西北的政策。
第三、国际惯例都是个人所得税一刀切。
针对他们的理由,我们来稍加分析一下:假设贫困地区的人均消费支出为400元,人均收入为800元;发达地区平均消费支出为1000元,平均收入为1400元(北京05年前8月数据)。那么将起征点放在800元时,北京的穷人以压缩基本消费支出在为国家税收做贡献;以现在实际的1200元为起征点征收,名义上比平均消费支出高出200元,但实际上那个平均消费支出在北京是根本不能生存的,北京人总体上还是以压缩基本消费支出而贡献税收。(根据北京人大的统计,北京实际支出平均在2000元左右,这个数据相对来说符合常识。)
按照现在的起征点,一个拿800块的人在贫困地区不用交税,一个月能够剩下400元;而他要是在北京生活的话,他剩下-200元。
一个拿1500元的人,在贫困地区,基本生活支出和交税后,一个月剩下1065元;按浮动起征点在发达地区剩485元,按统一起征点剩465元。
这个数据说明:即使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允许按地区浮动的条件下,发达地区的普通百姓也为税收做出了更大的贡献,同等收入在发达地区最终拿到手的实际收入远远比不上贫困地区的同类人群,他们是在靠挤占自己的基本消费支出来支援国家税收。这也和个税的统计数据相一致。如果采用“一刀切”的起征点,发达地区普通百姓的生活质量将比贫困地区下降更大。
“一刀切”起征点的确定,是以全国的平均水平划线,这样一般会高于多数欠发达地区的平均收入水平,但是会不会高于发达地区的支出水平呢?这取决于起征点的高低,假设以北京的消费支出水平2000元为起征点,那么采取全国“一刀切”的作法是可行的,但是国家又担心贫困地区的人没交税,所以把起征点定在1500,这样政府为了多从贫困地区那里收税,损害了发达地区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水平。
所以说,一个不合理的统一起征点,毫无公平可言。如果一定要保护贫困地区老百姓的名义公平,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个税起征点定在高于全国最高消费支出地区的平均水平。
“一刀切”论者的第二个理由上面已经做了解答:同样收入即使在浮动起征点下,他在发达地区获得的实际收入也比在欠发达地区获得的少!那些支持“一刀切”的人,偷换了概念,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是税收的因,而非税收的果。一个正常的人,不会因为西部地区的实际收入多而走向西部,也不会因为发达地区的生存环境更艰难而不涌向大城市,用个税起征点统一去消除东西部差距,就如同当初用国有股市价减持去解决社保基金不足一样,挂的是羊头,卖的是狗肉,最终没有一个获利者!
对于“一刀切”论者的第三个理由,只需反问一句,别人小孩的奶粉钱都是政府出,你怎么不学?用老一辈的话讲,别光学别人的不是,学点人家的好!
综上所述,有谁还认为“一刀切”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真正照顾了东西部穷人利益的公平设计呢?
最后,还要提醒一句,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国,东西部的界限并不绝对。比如我,虽然在北京,不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最终定到多少,肯定要赡养我在湖南的父母,政府会帮我吗?二十年内估计都别想。
所以,“一刀切”的公平起征点,从开始就是一个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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