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有不法分子盗用银行网站公开信箱,假借“网络银行系统升级”名义,给网上银行注册客户发送邮件,索要网上银行注册客户的用户(登录卡号)和密码。为此,工商银行已发布紧急“重要提示”,提醒网上银行的客户千万不要把密码泄露。
已经收到这样邮件的张先生表示,他近日接到了这样一封邮件,是从银行的公开网管邮箱里发来的,上面清楚地写道,因为“网络银行系统升级,为确保您网络银行的安全性,请重新输入用户与密码!我们将重新帮您查核验证!”后面还留出了客户要填写的网络银行登录卡号、密码的填写位置,并要求客户把填好的表格发至另一个信箱(cling@163.com信箱)。张先生表示,看到从银行官方网管邮箱里发出的E—mail,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相信?
记者之后看到,工商银行的官方网络在显著位置刊发了“重要提示”:“在任何情况下,若发现通过邮件、信件或电话等任何方式要求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的,客户要坚决予以拒绝,防止泄密,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正常进行。近期若收到冒充我行公开网管邮箱要求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进行验证的客户,要坚决予以拒绝;若收到类似邮件并已经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的客户,要立刻修改密码。”
下面是一位一直关注我们安全案例宣传的员工于6月17日转发给我们的一个邮件,希望以此来提醒公司其它员工:
今天我收信时收到了如下一封从webmaster@icbc.com.cn 信箱发来的电子邮件。冒充工商银行网管的信箱,让我填入我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登录的帐号和密码,以及网上汇款密码。之所以说冒充是因为我了解一些网络安全和网页制作原理,知道如果是工行,不会发出如此草率和没有安全保障的邮件,让用户填写银行资料。所以没有上当,然后我什么也没填,点了确定按钮,发现这个页面是通过表单发送的,也就是说我填写的信息将通过另一封Email发送出去,我看了发件箱,生成的邮件是将发送到cling@163.com这个信箱,也就是犯罪分子的信箱。我想因为我懂和警惕一点,没有上当,如果他是群发邮件的,肯定有不少对网络知识不了解的人会上当,而且他让人家填写的不光是网上银行的登录帐号和密码,还有转帐密码,这样他就可用获取的别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银行,将别人的存款汇出到自己的帐户。所以请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无论什么时候,你的密码只有你自己知道,其他任何人(包括银行)都无权知道!(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
失而复得的银行卡还能再用吗
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
“最近在公告栏上看到一些遭抢劫的案例,其中有个环节提醒一下大家:
遭劫后通过各种方式取回的被劫物品中经常包括身份证、银行卡证(信用卡、提款卡等等)等,
其实这些卡证的安全性已经不能保证,可能已经被复制。
以前在深圳听说过,被劫卡证被复制后再在银行冒领账户资金的情况。
有些更加险恶的犯罪分子会通过查询方式不断了解你的卡证资金情况,等待有大笔金额注入时冒领提取,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此类遭劫后取回的卡证应该具有安全意识,妥善处理:首先安全转移卡证内资金,然后注销账户,有必要时重新开户、办卡。”
点评:
虽然暂时无法查证邮件中所说的作案方法是否属实,我们仍然十分认同并向大家推荐邮件中建议的防范方法。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丢失又失而复得这样的事,从理论上讲,只要受害人更改了银行卡的密码,不法分子即使复制了银行卡,也取不到钱。但是,如果不法分子同时复制了身份证和银行卡,持假身份证将银行卡挂失并补办新卡(发生这样的事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银行未识破假身份证;2、挂失并补办新卡到取走钱期间,被害人一直未使用过银行卡,没有发现自己的卡被人挂失),则同样可以将原银行卡里的钱取出---这只是我们刚刚向银行咨询后知道的一种作案方法,谁知道不法分子是否还有其它的伎俩?
银行卡被冒领如果有银行方面的责任,虽然从法律上讲银行要负责赔偿,但与其事发后费时费力打官司,以及冒着资金被盗的风险,还不如干脆就象给我们发邮件的这位同事前面所讲到的那样:首先安全转移卡内的资金,然后注销账户。
(二〇〇三年八月六日宣)
自动柜员机取钱新骗招
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以飨读者。
近段時間在自動櫃銀機取錢時請提高警惕:我公司已有幾同事被騙去銀聯卡,過後去查 ,卡上存錢已分文沒有!銀聯卡是這樣被騙的:
在櫃銀機前取錢時,你前面的一位小姐(通常是小姐),用她的卡在櫃銀機上插,但無論如何都插不進去,(當然可以插進去,只是演給你看而已),然後她就對你說,小姐(先生),借你的卡給我試一下,是不是我的卡有問題.你就把卡借給她,她就拿你的卡(這時的卡不知你的卡還是她的卡了),她插了插也沒能插進去,然後她就把卡還給了你,說些客套話後錢也不取就走掉了,
這時你用你的卡取錢,很容易就插進去了,(你可能心裡還笑著前面那位小姐,怎麼這麼笨呢),你就輸入密碼,但提示是錯誤的,你又輸了N 遍,還是錯誤的,後面的人會不耐煩或會好心的問你,是不是密碼忘記了,他可能會好心地說:這真奇怪,你回去拿存折和身份證跟銀行說一下吧.你不得不走了.等到你來查時,你卡上的錢已沒有了!
真相:騙子是利用銀聯卡外形一模一樣的特點來行騙的,前面那位小姐把你的卡騙走,你後面有幾位是那位小姐的同伙,會記住你輸入的密碼,隨後就把卡上的錢取走,這種騙技雖然簡單,但有很強的欺騙性,不得不防!
破解:平時去取錢時,最好帶幾個老鄉或同事,人多了,可防騙也可防搶,如一個人時, 要提高警惕,不要把卡交給不認識的人,打印出來的回單也不要亂丟.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请把以上信息告诉你的朋友,或同事!(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宣)
“刷卡”消费毋需密码,拾卡人“潇洒”狂消费
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近日破获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信用卡遗失,五天丢了四万元
马虎大意的马小姐已经有过好几次丢失信用卡的经历了,而前几次她都及时向银行挂失没有造成损失。8月16日,马小姐又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不见了,她按照常规来到银行信用卡部办理挂失,可这次她再也没有那么幸运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卡内的三万八千余元已全部被消费完,而且还透支二千余元,这样一来马小姐共计损失了四万余元。慌了神的马小姐急匆匆地向静安公安分局报案。
偷卡人是时髦小姐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了侦破工作。经询问,马小姐回忆起其于本月11日晚在ATM柜员机上取款后就再也没有用过信用卡。警方调查后确定马小姐是某国贸商厦下的取款机中取款后忘记取卡,信用卡遭人盗取后疯狂消费。在银行有关部门的协作下,警方调查了该信用卡五天来的“刷卡”时间、地点以及消费记录,从记录上来看,犯罪嫌疑人频繁出入百货商厦、美容中心等高档消费场所,在短短几天内疯狂刷卡消费达十八次之多。从其消费特点来看,侦察员们分析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年轻女子。同时,取款机上的录像记录也证实了侦察员的猜测,犯罪嫌疑人的确是只有一位二十来的年轻女性!
时髦女青睐美容院,爱美反露出马脚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光顾美容院的特点特别引人注意。在侦察员实地走访后发现嫌疑人于八月十三日在上海某品牌的形象设计美容院购买了一张价值三千元的会员卡,根据美容院的收费标准,购卡人起码可以消费十次以上,而嫌疑人仅仅使用了一次,警方判断该人必然会再度光临美容院。果不出所料,九月三日下午,当该女青年再次光顾这家美容院时,警方当即将其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八月十一日晚六时多,杨与他人在世贸商城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发现身边现金不多,便至银行取款机上取款,发现了马小姐遗忘在机内信用卡,就顺手拿了放在身边。八月十三日杨与好友去美容院消费时,付款时她突然想起两天前“捡”到的卡,于是她试探性地询问服务员是否要输入密码,当明确得知勿需密码时,杨某便毫不犹豫地使用了那张信用卡。当服务员要她在POS机清单上签字时,杨某的心一下子又吊了起来,她硬着头皮签上卡上被害人的姓名。当自己签完字交给服务员时,服务员却连看也不看,于是杨某便成功地完成了这笔消费。她尝试着再次刷卡购买了价值三千元的会员卡,同样,仍然成功!
第一次的成功使杨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以后的三天里,杨就一发而不可收拾。她光顾南京路、淮海路、徐家汇,今天逛第一百货、新世界、梅龙镇伊势丹;明天兜太平洋百货、恒隆广场。今天购高档数码相机、手机;明天买名牌化妆品、高档服饰,天天手捧大包小包满载而归。根据侦察员的调查,杨曾在恒隆广场购买一只进口的双肩背包,标价四千四百多元,可她连价格问都不问,刷完卡,签完单,拿着包就走。按售货员的话来讲,这位杨小姐买东西连眼睛也不眨一眨,俨然一副阔小姐的样子。
警方提示: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静安警方从某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那里得知,在那家银行ATM柜员机上取款的人员中,约有三、四成人员遗忘卡而被他人拿走或被机器吃掉,为此造成银行方面申领工作猛增。为此,警方呼吁:要设法降低“刷卡”风险,提高持卡人的防范意识,刻不容缓。由于刷卡消费轻松便利,再加上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在POS机上使用不需要密码,所以在消费过程中也暗藏隐患,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随着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多和用卡市场的不断扩大,信用卡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现,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不断发生。案件一旦发生,对持卡人而言,意味着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对商家、对银行而言,意味着纠纷和诉讼缠身,同时也对社会治安和信用卡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警方提示众多持卡人: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尽量避免丢失和被盗,一旦发现速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二、任何情况下不能让信用卡脱离自己的视线,尤其在就餐后买单时,不要委托他人或服务员帮助刷卡。三、不要委托信不过的人代办信用卡,以免个人信息资料遗漏或丢弃,防止他人以此伪造您的信用卡。
点评:
春节是同事们外出旅行的高峰期,也是大家使用信用卡的高峰期,为此,我们上网这个案例,提醒您注意信用卡的安全。关于信用卡,也许还有大家不太了解的一些方面,请看:
信用卡消费四大陷阱
信用卡作为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越来越多地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然而,由于信用卡管理法规的不完善,以及银行出于竞争需要而给信用卡套上了“免担保、循环授信期限” 等看上去很美的光环,将许多持卡人带进了歧途,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免输密码—接轨国际惯例带来的陷阱
几天前,远在英国的朋友发来E-mail,讲述了在英国办理银行信用卡时遭遇的尴尬。她说,她在英国的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后,想设一个每日最高消费限额。银行办事员对她的要求感觉非常奇怪。朋友解释说,这样做是避免卡丢失后被别人盗用。办事员说:“不可能啊,刷卡消费需要有你的签字。”朋友反问:“难道别人不能模仿我的签字吗?”看到办事员更加困惑的表情,朋友突然意识到,在英国人的头脑中,类似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模仿别人的签字并被发现,将被所有的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没有人愿意去冒这个险。
而在中国,类似的信用体系没有建成,银行、消费者和业内专家都无法避免一个事实,即“拣到”信用卡的人可以模仿签名,在商场堂而皇之地进行消费。无论是银行还是商家,对此都没有强有力的预防措施。
针对信用卡刷卡消费不设密码的做法,笔者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位业务负责人。据他解释,信用卡刷卡消费不设密码的确是国际惯例,很多中国消费者在国内给自己的信用卡设置密码后,在国外的商家无法进行正常消费。于是,自去年开始,很多银行在国内试行“在挂失即止付的前提下,在限额内一般消费刷卡时免输密码、签名即有效” 的制度。持卡人必须在信用卡的背面签名,以备进行一般消费时,商场的收银员对照签名。
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有信用卡的中国人对不设密码的做法十分紧张。中国使用信用卡的消费环境没有跟国际接轨,而只是形式上的接轨,这是十分尴尬的。
书面挂失—24小时后才负责的猫腻
免输密码,方便了用户也方便了贼。如果信用卡丢失会怎样呢?笔者致电工行、建行、农行等各行服务热线,均被告知:口头挂失信用卡以后,银行会立刻对账户进行冻结,全国止付;持卡人一周内拿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书面挂失。这种服务给人的感觉是非常安全有效,但仔细阅读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条款就会发现,银行将自己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比如《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规定:“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小时(含)内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合约》规定,持卡人即使进行了口头挂失,而没有及时办理书面挂失,如果发生经济损失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莲。
假设一个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后立刻进行口头挂失,而银行未能及时冻结账户,持卡人通常会在几个小时甚至是几天之内才能进行书面挂失。盗窃者在这些时间内可以进行商场消费,凭着对信用卡背面的持卡人签名的模仿就可以进行多笔交易。按照协议,这个损失要持卡人自己承担。而如果不签订这个协议,就无法申办信用卡。
根据笔者对各行热线的询问,实际上银行在接到口头挂失后立刻冻结账户,从技术角度讲不存在任何障碍,因此银行实际上是通过和消费者签订的合约将自己可能出现的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实现全国止付)的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
日息万分之五—实际应用中最易被“套牢”
目前,银行信用卡一般都会限定50天左右的免息期,然而,持卡人在真正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就会发现现实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美好。如果一没留神错过了一天还款期,或者还款时与自己的透支额哪怕只留下1分钱的缺口,那么您也将与“免息待遇” 擦肩而过并付出“高昂” 的代价。然而大多数信用卡的持卡人在办卡之时并不了解这种情况,莫名其妙地掉进了银行设置的“日息万分之五”陷阱中。
笔者的一位朋友小何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遭遇: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他先透支了750.50元,由于忘了透支的具体金额,所以在免息期内只还上了750元,欠0.50元没有还。想不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却发现欠了银行将近20多元的利息和滞纳金,跑到银行一问才知道,银行并没有按照0.50元计息,而是按照750.50元计息的。针对这种情况,一位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对笔者解释,目前信用卡的记息方式是与国际接轨。信用卡透支作为贷款业务需要向银行缴纳利息。在国外,人们把信用卡看做个人信用的一大标志,如果个人违约,不用说是一天,哪怕只是一秒钟,也是违约的。
50天免息期— 一个容易滋生误解的许诺
许多银行对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宣传时都会经常提到“免息期高达×天” 这样的标语,这个“宽限期”有的银行最高可以达到60天。然而实际使用过程中真的能获得这么久的免息期吗?
据笔者了解,目前每家银行计算免息期的方式和记账的日期各不相同,计算的繁易程度也各不相同。某些银行的用卡指南上提到的记息方式,如果没有足够的耐性与专业知识,将很难读懂免息期的计算方法。工行的一位咨询人员对笔者详细地解释了信用卡免息期的计算方式:目前该行是从本月消费日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是上个月30日消费的,那截止到本月25日,免息期为25天;如果持卡人是上个月1日消费的,免息期就为最长的56天;招行信用卡则每张都有一个记账日,免息期=记账日起+18天。假设5日是您的信用卡的记账日,那么在3日的消费,免息期就为本月3日到当月23日,共21天;如果是在6日消费,那么从本月6日到下个月的23日,49天都属于免息期;中信实业银行也是每月有一个记账日期,最长免息期为56天。
因此,消费者只有真正认真研读信用卡中的条款,才能避免由于延误还款期付出的代价。
摘自2004\01\03深圳法制报,有删节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二日宣)
行政部社会化监控部安全管理部
二〇〇四年四月
已经收到这样邮件的张先生表示,他近日接到了这样一封邮件,是从银行的公开网管邮箱里发来的,上面清楚地写道,因为“网络银行系统升级,为确保您网络银行的安全性,请重新输入用户与密码!我们将重新帮您查核验证!”后面还留出了客户要填写的网络银行登录卡号、密码的填写位置,并要求客户把填好的表格发至另一个信箱(cling@163.com信箱)。张先生表示,看到从银行官方网管邮箱里发出的E—mail,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相信?
记者之后看到,工商银行的官方网络在显著位置刊发了“重要提示”:“在任何情况下,若发现通过邮件、信件或电话等任何方式要求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的,客户要坚决予以拒绝,防止泄密,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正常进行。近期若收到冒充我行公开网管邮箱要求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进行验证的客户,要坚决予以拒绝;若收到类似邮件并已经提供网上银行用户名(登录卡号)和密码的客户,要立刻修改密码。”
下面是一位一直关注我们安全案例宣传的员工于6月17日转发给我们的一个邮件,希望以此来提醒公司其它员工:
今天我收信时收到了如下一封从webmaster@icbc.com.cn 信箱发来的电子邮件。冒充工商银行网管的信箱,让我填入我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登录的帐号和密码,以及网上汇款密码。之所以说冒充是因为我了解一些网络安全和网页制作原理,知道如果是工行,不会发出如此草率和没有安全保障的邮件,让用户填写银行资料。所以没有上当,然后我什么也没填,点了确定按钮,发现这个页面是通过表单发送的,也就是说我填写的信息将通过另一封Email发送出去,我看了发件箱,生成的邮件是将发送到cling@163.com这个信箱,也就是犯罪分子的信箱。我想因为我懂和警惕一点,没有上当,如果他是群发邮件的,肯定有不少对网络知识不了解的人会上当,而且他让人家填写的不光是网上银行的登录帐号和密码,还有转帐密码,这样他就可用获取的别人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银行,将别人的存款汇出到自己的帐户。所以请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
无论什么时候,你的密码只有你自己知道,其他任何人(包括银行)都无权知道!(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
失而复得的银行卡还能再用吗
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
“最近在公告栏上看到一些遭抢劫的案例,其中有个环节提醒一下大家:
遭劫后通过各种方式取回的被劫物品中经常包括身份证、银行卡证(信用卡、提款卡等等)等,
其实这些卡证的安全性已经不能保证,可能已经被复制。
以前在深圳听说过,被劫卡证被复制后再在银行冒领账户资金的情况。
有些更加险恶的犯罪分子会通过查询方式不断了解你的卡证资金情况,等待有大笔金额注入时冒领提取,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此类遭劫后取回的卡证应该具有安全意识,妥善处理:首先安全转移卡证内资金,然后注销账户,有必要时重新开户、办卡。”
点评:
虽然暂时无法查证邮件中所说的作案方法是否属实,我们仍然十分认同并向大家推荐邮件中建议的防范方法。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丢失又失而复得这样的事,从理论上讲,只要受害人更改了银行卡的密码,不法分子即使复制了银行卡,也取不到钱。但是,如果不法分子同时复制了身份证和银行卡,持假身份证将银行卡挂失并补办新卡(发生这样的事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银行未识破假身份证;2、挂失并补办新卡到取走钱期间,被害人一直未使用过银行卡,没有发现自己的卡被人挂失),则同样可以将原银行卡里的钱取出---这只是我们刚刚向银行咨询后知道的一种作案方法,谁知道不法分子是否还有其它的伎俩?
银行卡被冒领如果有银行方面的责任,虽然从法律上讲银行要负责赔偿,但与其事发后费时费力打官司,以及冒着资金被盗的风险,还不如干脆就象给我们发邮件的这位同事前面所讲到的那样:首先安全转移卡内的资金,然后注销账户。
(二〇〇三年八月六日宣)
自动柜员机取钱新骗招
以下是公司一位同事发给我们的邮件,以飨读者。
近段時間在自動櫃銀機取錢時請提高警惕:我公司已有幾同事被騙去銀聯卡,過後去查 ,卡上存錢已分文沒有!銀聯卡是這樣被騙的:
在櫃銀機前取錢時,你前面的一位小姐(通常是小姐),用她的卡在櫃銀機上插,但無論如何都插不進去,(當然可以插進去,只是演給你看而已),然後她就對你說,小姐(先生),借你的卡給我試一下,是不是我的卡有問題.你就把卡借給她,她就拿你的卡(這時的卡不知你的卡還是她的卡了),她插了插也沒能插進去,然後她就把卡還給了你,說些客套話後錢也不取就走掉了,
這時你用你的卡取錢,很容易就插進去了,(你可能心裡還笑著前面那位小姐,怎麼這麼笨呢),你就輸入密碼,但提示是錯誤的,你又輸了N 遍,還是錯誤的,後面的人會不耐煩或會好心的問你,是不是密碼忘記了,他可能會好心地說:這真奇怪,你回去拿存折和身份證跟銀行說一下吧.你不得不走了.等到你來查時,你卡上的錢已沒有了!
真相:騙子是利用銀聯卡外形一模一樣的特點來行騙的,前面那位小姐把你的卡騙走,你後面有幾位是那位小姐的同伙,會記住你輸入的密碼,隨後就把卡上的錢取走,這種騙技雖然簡單,但有很強的欺騙性,不得不防!
破解:平時去取錢時,最好帶幾個老鄉或同事,人多了,可防騙也可防搶,如一個人時, 要提高警惕,不要把卡交給不認識的人,打印出來的回單也不要亂丟.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请把以上信息告诉你的朋友,或同事!(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宣)
“刷卡”消费毋需密码,拾卡人“潇洒”狂消费
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近日破获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刑事拘留。
信用卡遗失,五天丢了四万元
马虎大意的马小姐已经有过好几次丢失信用卡的经历了,而前几次她都及时向银行挂失没有造成损失。8月16日,马小姐又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不见了,她按照常规来到银行信用卡部办理挂失,可这次她再也没有那么幸运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卡内的三万八千余元已全部被消费完,而且还透支二千余元,这样一来马小姐共计损失了四万余元。慌了神的马小姐急匆匆地向静安公安分局报案。
偷卡人是时髦小姐
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了侦破工作。经询问,马小姐回忆起其于本月11日晚在ATM柜员机上取款后就再也没有用过信用卡。警方调查后确定马小姐是某国贸商厦下的取款机中取款后忘记取卡,信用卡遭人盗取后疯狂消费。在银行有关部门的协作下,警方调查了该信用卡五天来的“刷卡”时间、地点以及消费记录,从记录上来看,犯罪嫌疑人频繁出入百货商厦、美容中心等高档消费场所,在短短几天内疯狂刷卡消费达十八次之多。从其消费特点来看,侦察员们分析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年轻女子。同时,取款机上的录像记录也证实了侦察员的猜测,犯罪嫌疑人的确是只有一位二十来的年轻女性!
时髦女青睐美容院,爱美反露出马脚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光顾美容院的特点特别引人注意。在侦察员实地走访后发现嫌疑人于八月十三日在上海某品牌的形象设计美容院购买了一张价值三千元的会员卡,根据美容院的收费标准,购卡人起码可以消费十次以上,而嫌疑人仅仅使用了一次,警方判断该人必然会再度光临美容院。果不出所料,九月三日下午,当该女青年再次光顾这家美容院时,警方当即将其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八月十一日晚六时多,杨与他人在世贸商城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发现身边现金不多,便至银行取款机上取款,发现了马小姐遗忘在机内信用卡,就顺手拿了放在身边。八月十三日杨与好友去美容院消费时,付款时她突然想起两天前“捡”到的卡,于是她试探性地询问服务员是否要输入密码,当明确得知勿需密码时,杨某便毫不犹豫地使用了那张信用卡。当服务员要她在POS机清单上签字时,杨某的心一下子又吊了起来,她硬着头皮签上卡上被害人的姓名。当自己签完字交给服务员时,服务员却连看也不看,于是杨某便成功地完成了这笔消费。她尝试着再次刷卡购买了价值三千元的会员卡,同样,仍然成功!
第一次的成功使杨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以后的三天里,杨就一发而不可收拾。她光顾南京路、淮海路、徐家汇,今天逛第一百货、新世界、梅龙镇伊势丹;明天兜太平洋百货、恒隆广场。今天购高档数码相机、手机;明天买名牌化妆品、高档服饰,天天手捧大包小包满载而归。根据侦察员的调查,杨曾在恒隆广场购买一只进口的双肩背包,标价四千四百多元,可她连价格问都不问,刷完卡,签完单,拿着包就走。按售货员的话来讲,这位杨小姐买东西连眼睛也不眨一眨,俨然一副阔小姐的样子。
警方提示: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静安警方从某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那里得知,在那家银行ATM柜员机上取款的人员中,约有三、四成人员遗忘卡而被他人拿走或被机器吃掉,为此造成银行方面申领工作猛增。为此,警方呼吁:要设法降低“刷卡”风险,提高持卡人的防范意识,刻不容缓。由于刷卡消费轻松便利,再加上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在POS机上使用不需要密码,所以在消费过程中也暗藏隐患,值得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随着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多和用卡市场的不断扩大,信用卡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现,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不断发生。案件一旦发生,对持卡人而言,意味着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对商家、对银行而言,意味着纠纷和诉讼缠身,同时也对社会治安和信用卡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警方提示众多持卡人: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尽量避免丢失和被盗,一旦发现速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二、任何情况下不能让信用卡脱离自己的视线,尤其在就餐后买单时,不要委托他人或服务员帮助刷卡。三、不要委托信不过的人代办信用卡,以免个人信息资料遗漏或丢弃,防止他人以此伪造您的信用卡。
点评:
春节是同事们外出旅行的高峰期,也是大家使用信用卡的高峰期,为此,我们上网这个案例,提醒您注意信用卡的安全。关于信用卡,也许还有大家不太了解的一些方面,请看:
信用卡消费四大陷阱
信用卡作为一种安全便捷的支付工具,越来越多地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然而,由于信用卡管理法规的不完善,以及银行出于竞争需要而给信用卡套上了“免担保、循环授信期限” 等看上去很美的光环,将许多持卡人带进了歧途,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免输密码—接轨国际惯例带来的陷阱
几天前,远在英国的朋友发来E-mail,讲述了在英国办理银行信用卡时遭遇的尴尬。她说,她在英国的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后,想设一个每日最高消费限额。银行办事员对她的要求感觉非常奇怪。朋友解释说,这样做是避免卡丢失后被别人盗用。办事员说:“不可能啊,刷卡消费需要有你的签字。”朋友反问:“难道别人不能模仿我的签字吗?”看到办事员更加困惑的表情,朋友突然意识到,在英国人的头脑中,类似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模仿别人的签字并被发现,将被所有的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没有人愿意去冒这个险。
而在中国,类似的信用体系没有建成,银行、消费者和业内专家都无法避免一个事实,即“拣到”信用卡的人可以模仿签名,在商场堂而皇之地进行消费。无论是银行还是商家,对此都没有强有力的预防措施。
针对信用卡刷卡消费不设密码的做法,笔者采访了中国工商银行的一位业务负责人。据他解释,信用卡刷卡消费不设密码的确是国际惯例,很多中国消费者在国内给自己的信用卡设置密码后,在国外的商家无法进行正常消费。于是,自去年开始,很多银行在国内试行“在挂失即止付的前提下,在限额内一般消费刷卡时免输密码、签名即有效” 的制度。持卡人必须在信用卡的背面签名,以备进行一般消费时,商场的收银员对照签名。
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有信用卡的中国人对不设密码的做法十分紧张。中国使用信用卡的消费环境没有跟国际接轨,而只是形式上的接轨,这是十分尴尬的。
书面挂失—24小时后才负责的猫腻
免输密码,方便了用户也方便了贼。如果信用卡丢失会怎样呢?笔者致电工行、建行、农行等各行服务热线,均被告知:口头挂失信用卡以后,银行会立刻对账户进行冻结,全国止付;持卡人一周内拿身份证到开户行办理书面挂失。这种服务给人的感觉是非常安全有效,但仔细阅读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条款就会发现,银行将自己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比如《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规定:“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小时(含)内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照《合约》规定,持卡人即使进行了口头挂失,而没有及时办理书面挂失,如果发生经济损失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莲。
假设一个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后立刻进行口头挂失,而银行未能及时冻结账户,持卡人通常会在几个小时甚至是几天之内才能进行书面挂失。盗窃者在这些时间内可以进行商场消费,凭着对信用卡背面的持卡人签名的模仿就可以进行多笔交易。按照协议,这个损失要持卡人自己承担。而如果不签订这个协议,就无法申办信用卡。
根据笔者对各行热线的询问,实际上银行在接到口头挂失后立刻冻结账户,从技术角度讲不存在任何障碍,因此银行实际上是通过和消费者签订的合约将自己可能出现的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实现全国止付)的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
日息万分之五—实际应用中最易被“套牢”
目前,银行信用卡一般都会限定50天左右的免息期,然而,持卡人在真正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就会发现现实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美好。如果一没留神错过了一天还款期,或者还款时与自己的透支额哪怕只留下1分钱的缺口,那么您也将与“免息待遇” 擦肩而过并付出“高昂” 的代价。然而大多数信用卡的持卡人在办卡之时并不了解这种情况,莫名其妙地掉进了银行设置的“日息万分之五”陷阱中。
笔者的一位朋友小何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遭遇: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他先透支了750.50元,由于忘了透支的具体金额,所以在免息期内只还上了750元,欠0.50元没有还。想不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却发现欠了银行将近20多元的利息和滞纳金,跑到银行一问才知道,银行并没有按照0.50元计息,而是按照750.50元计息的。针对这种情况,一位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对笔者解释,目前信用卡的记息方式是与国际接轨。信用卡透支作为贷款业务需要向银行缴纳利息。在国外,人们把信用卡看做个人信用的一大标志,如果个人违约,不用说是一天,哪怕只是一秒钟,也是违约的。
50天免息期— 一个容易滋生误解的许诺
许多银行对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宣传时都会经常提到“免息期高达×天” 这样的标语,这个“宽限期”有的银行最高可以达到60天。然而实际使用过程中真的能获得这么久的免息期吗?
据笔者了解,目前每家银行计算免息期的方式和记账的日期各不相同,计算的繁易程度也各不相同。某些银行的用卡指南上提到的记息方式,如果没有足够的耐性与专业知识,将很难读懂免息期的计算方法。工行的一位咨询人员对笔者详细地解释了信用卡免息期的计算方式:目前该行是从本月消费日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是上个月30日消费的,那截止到本月25日,免息期为25天;如果持卡人是上个月1日消费的,免息期就为最长的56天;招行信用卡则每张都有一个记账日,免息期=记账日起+18天。假设5日是您的信用卡的记账日,那么在3日的消费,免息期就为本月3日到当月23日,共21天;如果是在6日消费,那么从本月6日到下个月的23日,49天都属于免息期;中信实业银行也是每月有一个记账日期,最长免息期为56天。
因此,消费者只有真正认真研读信用卡中的条款,才能避免由于延误还款期付出的代价。
摘自2004\01\03深圳法制报,有删节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二日宣)
行政部社会化监控部安全管理部
二〇〇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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