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话可说的搜索引擎服务商自律规范
刚写了个《无话可说的网络十大》,马上又来了个搜索引擎服务商自律规范,更让人瞠目结舌。在这个被称为“自律规范”的文件中,充满了“不得”、“有义务”这种命令式口吻,所以就搞不懂这到底是自律还是他律。
这还不算什么,最关键的是,这份规范要求搜索引擎能自己识别“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网页”,具体是这么说的:
第四条 搜索引擎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传播、收录、链接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网页。
这 种要求,是建立在对搜索引擎工作原理和工作机制完全不了解的基础上。搜索引擎的索引内容,可以事后手动删除,但恐怕很难在爬虫爬网页,或建立索引的过程 中,对不良信息内容进行识别,并拒绝收录。而且,爬虫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把网页爬回来,这个过程,就是主动收录的过程。如果要符合上述要 求,只有一个办法,即大家都人工去爬网页,判断一个网页没问题,才收录它。不过,这还是搜索引擎吗?它还能有什么价值吗?
还有,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搜索引擎服务商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手段阻止违法和不良信息。
关键词过滤、智能判断,还有什么?这能真正阻止违法和不良信息吗?一个搜索引擎连“一塌 糊涂”这种成语都无法搜索,倒是挺安全的,可多少有价值的网页,就这样被搜索引擎给屏蔽了?得与失如何权衡?
这个规范注定只是个自欺欺人的规范,是做给有关部门看的表面文章。瞧,我多自觉。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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