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冤家不聚头。数月前百度和3721互诉官司的热闹场面似还历历在目,近日内两家网络搜索巨头又因某专利权属打得不可开交。
11月22日,由原3721总裁周鸿祎执掌的雅虎中国正式宣布进军搜索竞价排名市场,并称此举使雅虎中国搜索这一产品实现本土商业化收费模式,特意强调,“雅虎是全球搜索竞价服务模式的
首创者,在该领域拥有多项专利。”
次日,雅虎中国搜索业务国内最大的竞争者百度以惊人的速度作出响应,抛出一份意正辞严的《声明》,宣称“‘竞价排名’的概念是百度在三年前首创”,并直截了当地指出,“百度在竞价排名上的巨大成功,和国际资本市场对竞价排名商业模式的普遍认可,使得国内其他厂商越来越眼红。”
手里攥着好几十份搜索技术专利,并且刚刚赢得另一国际搜索巨头Google公司近3亿美元和解金的雅虎公司自然毫不怯懦。岁末年关,一场好戏就这样拉开了帷幕。
背景:搜索市场急剧升温
冷清的市场永远不会上演这样的“大戏”。雅虎与百度三番五次的争斗,与网络搜索市场的良好态势密不可分。网络搜索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为了炙手可热的商业领域,而基于搜索引擎的广告业务也成为互联网市场发展最为迅猛的部分。2003年,在网络搜索广告的帮助下,雅虎的净收益同比增长了84%。甚至有专家称,“未来三四年内,互联网将决胜搜索,谁在搜索上是老大,谁就是老大。”
搜索竞价是一种在国外已经较成熟、并被人们广泛认可的网络搜索营销方式。所谓的“搜索竞价”或“竞价排名”,就是指网络搜索服务商通过某种技术使付费客户的网站链接出现在互联网搜索结果的前列,从而让搜索该客户产品信息的用户直接进入其网站,并且可以随意添加搜索词来获得更多潜在用户,计费则依据客户网站的实际访问量来计算。
网络搜索竞价营销近几年来被引入中国并在国内急剧升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大约2万家企业开始使用搜索竞价的营销方式,更有专家预测,搜索竞价未来几年在中国市场的增长率将高达66%。意欲分食搜索这块“大蛋糕”的网络企业既包括雅虎、百度、GOOGLE这样的专业搜索网站,也包括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不过,有观点认为,由于技术壁垒的原因,门户网站只能充当“第二梯队”,并且最终将选择放弃自主开发搜索引擎,而采取与“第一梯队”厂商合作的方式。
焦点:专利权属孰是孰非
此次争论的焦点是“竞价排名”这一专利的权属,双方都在叫嚷着“可能付诸公堂”,但谁都心里明白,专利权属归谁,谁才会打赢这场可能的官司。
首先来看百度的“说法”。在11月23日的《声明》中,我们看到的是“百度在中国早已申请了竞价排名的专利”、“竞价排名是百度首创”、“百度的一些专利是竞相抄袭模仿百度的国内厂商最大的进入壁垒”等语句,并没有看到“百度拥有竞价排名技术中国专利”这样的确凿说辞,多少让人觉得百度有些底气不足。此后,据百度公司组织的文章透露出的信息,百度公司并不享有专利权,其强调的只是“早已申请”,也就是说,百度所谓的专利正处于“请求实质审查”阶段,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只有经过专利局对该专利的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审查后,符合条件,才会被授予专利,审查没通过,专利申请有可能被撤回。据悉,百度公司此项专利申请时间为2002年5月28日,公开(公告)日为2003年12月17日。
再来听听雅虎的理由。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雅虎公司收购了Ink鄄tomi和Overture两家网络搜索公司,因此获得了很多重要的网络搜索专利。在被雅虎收购之前,Overture曾经收购了老牌搜索引擎Altavista,并因此获得了近30项网络搜索专利,而这些专利目前都被雅虎所接手。雅虎首席执行官特里·塞梅尔曾表示,“收购Overture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获得了这些专利。”此次与百度争论的“竞价排名专利”就是从原Overture公司手中获得,该专利于1999年5月28日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7月31日被美国专利局批准。与百度相比,雅虎的优势似乎在于已经持有专利,并且专利获批的时间比百度申请专利的时间还早了近一年。
然而,问题在于雅虎的专利是美国专利,并不一定意味着其在中国也享有该专利。法律专家指出,此项专利能否同时在中国享有,取决于该专利是否有进行专利的国际申请?或者,如果进行了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指定的国家中是否有中国?对这个问题雅虎公司至今并没有明确的表示。
如此看来,“竞价排名”中国专利权属目前还无从判断,孰是孰非,只能看双方谁能拿出确凿的证据来最终评判。
实质:专利之争=市场之争
尽管专利之争前景尚不明朗,但双方的唇枪舌剑已经接近白热化。百度公司不仅在雅虎宣布进军竞价排名市场的次日就迅速发布声明,而且以少见的速度组织起“舆论攻势”,想方设法佐证百度的“正牌身份”,仅在几天内,各大媒体就充斥着关于此次专利之争的各类文章。
“百度的过激反应再正常不过了”,一位网友在评论留言中这样写道,“雅虎搜索竞价已经侵害到百度的利益,不急才怪!”。据悉,百度于2001年10月在国内率先推出竞价排名服务,由于雅虎、Google这两年一直没有真正进入这块市场,很长一段时期内百度一度占居了大部分市场份额。此次雅虎重拳出击着实让百度忐忑不安,号称具备“立体搜索”综合服务能力的雅虎搜索竞价拥有中国90%的地址栏搜索流量、雅虎门户以及数百家电信合作伙伴、数万家联盟网站的强大搜索流量,同时背靠雅虎全球领先的搜索技术、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雅虎品牌的影响力———所有这些,使雅虎成为了百度竞价排名市场最大的竞争者,直接威胁着百度的市场利益。
这样看来,这场热闹的“专利之争”实质上是市场与利益之争,专利之争也许还只是前奏,双方都表明“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隐患:利益之争祸及中小企业
在专利权属还没有弄清楚之前,“打官司”的说法无疑有炒作之嫌。即使权属落定,双方再次对质公堂,谁将会是最终受益者呢?
就双方而言,如果真打起官司来,结局可能是两败俱伤———一场官司下来费时费劲也拣不着便宜;也可能是双方皆大欢喜———热热闹闹地共同把整个市场“蛋糕”做大。
但是,那些购买竞价排名服务的企业的利益,同样与这场专利之争的胜负结果息息相关。由于排名搜索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帮助知名度相对不高的中小企业迅速增强其品牌效应”,因此,中小企业市场将是搜索竞价争夺战的焦点,是此项服务最主要的买家。相对于大企业而言,零散势弱的中小企业在权益保障上无疑处于弱势,一旦专利之战分出端倪,那么落败一方的中小企业客户的利益无疑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比如资金的浪费、潜在客户的丢失等。是非不明,中小企业将如何选择?谁来保护那些已购买了竞价排名服务企业的利益?谁来替他们承担风险呢?这些都是热闹的专利之争背后的隐患。
Google和雅虎(Overture)专利之争是最好的前车之鉴。在Overture诉Google专利侵权案中,Overture指控Google的AdWords(广告词)计划故意地和直接地侵犯了该公司关于“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即竞价排名专利),最后双方达成和解,Google公司为此付出了近3亿美元的和解金。Google公司财大气粗,自然能够“潇洒”地拿出这笔钱,以保障其数百万中小企业用户的利益。然而,假想一下,如果百度公司败诉,一旦无力支付或及时支付巨额的赔偿金,它的中小企业用户只能自认倒霉。
专利之争损害中小企业客户利益的例子不胜枚举。从这些纷繁芜杂的案例中,中小企业能够吸取的教训是:在信息难以对称的情况,应该审时度势,充分考虑风险,选择可靠的大品牌,才是真正的明智之举。
而对于竞争双方来说,少一些“口水战”,多一些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以便及时补充自己在技术上的短板,这才是一个健康企业的发展之道。
11月22日,由原3721总裁周鸿祎执掌的雅虎中国正式宣布进军搜索竞价排名市场,并称此举使雅虎中国搜索这一产品实现本土商业化收费模式,特意强调,“雅虎是全球搜索竞价服务模式的
首创者,在该领域拥有多项专利。”
次日,雅虎中国搜索业务国内最大的竞争者百度以惊人的速度作出响应,抛出一份意正辞严的《声明》,宣称“‘竞价排名’的概念是百度在三年前首创”,并直截了当地指出,“百度在竞价排名上的巨大成功,和国际资本市场对竞价排名商业模式的普遍认可,使得国内其他厂商越来越眼红。”
手里攥着好几十份搜索技术专利,并且刚刚赢得另一国际搜索巨头Google公司近3亿美元和解金的雅虎公司自然毫不怯懦。岁末年关,一场好戏就这样拉开了帷幕。
背景:搜索市场急剧升温
冷清的市场永远不会上演这样的“大戏”。雅虎与百度三番五次的争斗,与网络搜索市场的良好态势密不可分。网络搜索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为了炙手可热的商业领域,而基于搜索引擎的广告业务也成为互联网市场发展最为迅猛的部分。2003年,在网络搜索广告的帮助下,雅虎的净收益同比增长了84%。甚至有专家称,“未来三四年内,互联网将决胜搜索,谁在搜索上是老大,谁就是老大。”
搜索竞价是一种在国外已经较成熟、并被人们广泛认可的网络搜索营销方式。所谓的“搜索竞价”或“竞价排名”,就是指网络搜索服务商通过某种技术使付费客户的网站链接出现在互联网搜索结果的前列,从而让搜索该客户产品信息的用户直接进入其网站,并且可以随意添加搜索词来获得更多潜在用户,计费则依据客户网站的实际访问量来计算。
网络搜索竞价营销近几年来被引入中国并在国内急剧升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大约2万家企业开始使用搜索竞价的营销方式,更有专家预测,搜索竞价未来几年在中国市场的增长率将高达66%。意欲分食搜索这块“大蛋糕”的网络企业既包括雅虎、百度、GOOGLE这样的专业搜索网站,也包括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不过,有观点认为,由于技术壁垒的原因,门户网站只能充当“第二梯队”,并且最终将选择放弃自主开发搜索引擎,而采取与“第一梯队”厂商合作的方式。
焦点:专利权属孰是孰非
此次争论的焦点是“竞价排名”这一专利的权属,双方都在叫嚷着“可能付诸公堂”,但谁都心里明白,专利权属归谁,谁才会打赢这场可能的官司。
首先来看百度的“说法”。在11月23日的《声明》中,我们看到的是“百度在中国早已申请了竞价排名的专利”、“竞价排名是百度首创”、“百度的一些专利是竞相抄袭模仿百度的国内厂商最大的进入壁垒”等语句,并没有看到“百度拥有竞价排名技术中国专利”这样的确凿说辞,多少让人觉得百度有些底气不足。此后,据百度公司组织的文章透露出的信息,百度公司并不享有专利权,其强调的只是“早已申请”,也就是说,百度所谓的专利正处于“请求实质审查”阶段,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只有经过专利局对该专利的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审查后,符合条件,才会被授予专利,审查没通过,专利申请有可能被撤回。据悉,百度公司此项专利申请时间为2002年5月28日,公开(公告)日为2003年12月17日。
再来听听雅虎的理由。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雅虎公司收购了Ink鄄tomi和Overture两家网络搜索公司,因此获得了很多重要的网络搜索专利。在被雅虎收购之前,Overture曾经收购了老牌搜索引擎Altavista,并因此获得了近30项网络搜索专利,而这些专利目前都被雅虎所接手。雅虎首席执行官特里·塞梅尔曾表示,“收购Overture最大的意义就在于获得了这些专利。”此次与百度争论的“竞价排名专利”就是从原Overture公司手中获得,该专利于1999年5月28日提出专利申请,在2001年7月31日被美国专利局批准。与百度相比,雅虎的优势似乎在于已经持有专利,并且专利获批的时间比百度申请专利的时间还早了近一年。
然而,问题在于雅虎的专利是美国专利,并不一定意味着其在中国也享有该专利。法律专家指出,此项专利能否同时在中国享有,取决于该专利是否有进行专利的国际申请?或者,如果进行了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指定的国家中是否有中国?对这个问题雅虎公司至今并没有明确的表示。
如此看来,“竞价排名”中国专利权属目前还无从判断,孰是孰非,只能看双方谁能拿出确凿的证据来最终评判。
实质:专利之争=市场之争
尽管专利之争前景尚不明朗,但双方的唇枪舌剑已经接近白热化。百度公司不仅在雅虎宣布进军竞价排名市场的次日就迅速发布声明,而且以少见的速度组织起“舆论攻势”,想方设法佐证百度的“正牌身份”,仅在几天内,各大媒体就充斥着关于此次专利之争的各类文章。
“百度的过激反应再正常不过了”,一位网友在评论留言中这样写道,“雅虎搜索竞价已经侵害到百度的利益,不急才怪!”。据悉,百度于2001年10月在国内率先推出竞价排名服务,由于雅虎、Google这两年一直没有真正进入这块市场,很长一段时期内百度一度占居了大部分市场份额。此次雅虎重拳出击着实让百度忐忑不安,号称具备“立体搜索”综合服务能力的雅虎搜索竞价拥有中国90%的地址栏搜索流量、雅虎门户以及数百家电信合作伙伴、数万家联盟网站的强大搜索流量,同时背靠雅虎全球领先的搜索技术、完善的服务体系以及雅虎品牌的影响力———所有这些,使雅虎成为了百度竞价排名市场最大的竞争者,直接威胁着百度的市场利益。
这样看来,这场热闹的“专利之争”实质上是市场与利益之争,专利之争也许还只是前奏,双方都表明“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隐患:利益之争祸及中小企业
在专利权属还没有弄清楚之前,“打官司”的说法无疑有炒作之嫌。即使权属落定,双方再次对质公堂,谁将会是最终受益者呢?
就双方而言,如果真打起官司来,结局可能是两败俱伤———一场官司下来费时费劲也拣不着便宜;也可能是双方皆大欢喜———热热闹闹地共同把整个市场“蛋糕”做大。
但是,那些购买竞价排名服务的企业的利益,同样与这场专利之争的胜负结果息息相关。由于排名搜索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帮助知名度相对不高的中小企业迅速增强其品牌效应”,因此,中小企业市场将是搜索竞价争夺战的焦点,是此项服务最主要的买家。相对于大企业而言,零散势弱的中小企业在权益保障上无疑处于弱势,一旦专利之战分出端倪,那么落败一方的中小企业客户的利益无疑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比如资金的浪费、潜在客户的丢失等。是非不明,中小企业将如何选择?谁来保护那些已购买了竞价排名服务企业的利益?谁来替他们承担风险呢?这些都是热闹的专利之争背后的隐患。
Google和雅虎(Overture)专利之争是最好的前车之鉴。在Overture诉Google专利侵权案中,Overture指控Google的AdWords(广告词)计划故意地和直接地侵犯了该公司关于“影响在搜索结果列表中的位置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即竞价排名专利),最后双方达成和解,Google公司为此付出了近3亿美元的和解金。Google公司财大气粗,自然能够“潇洒”地拿出这笔钱,以保障其数百万中小企业用户的利益。然而,假想一下,如果百度公司败诉,一旦无力支付或及时支付巨额的赔偿金,它的中小企业用户只能自认倒霉。
专利之争损害中小企业客户利益的例子不胜枚举。从这些纷繁芜杂的案例中,中小企业能够吸取的教训是:在信息难以对称的情况,应该审时度势,充分考虑风险,选择可靠的大品牌,才是真正的明智之举。
而对于竞争双方来说,少一些“口水战”,多一些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以便及时补充自己在技术上的短板,这才是一个健康企业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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