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log

      精彩网文 2004-7-23 2:13
终于,我也博了。这么说好象一个快退休的老干部经不住诱惑腐化堕落一样。事实上,从小到大我都不是一个能经得起诱惑的人,在滚滚而来的博客大潮之下,看着身边的人一个都开始博了,我虽然保持一贯的慢半拍特性,但是热情却不输给那些老博客。用马尔克斯的开头就是“许多年以后,当小豆冰糕面对着他的博客的时候,又想到了多年以前他第一次接触博客的那个闷热的下午……”

今天介绍博客是什么的文章已经太多了,我可以轻易的给你抄一段“博客一词来源于英文BLOGGER,而BLOGGER来源于BLOG一词,BLOG是WEBLOG的简称,WEB我们很熟悉,是我们的网络,LOG的原意是航海日志,简单的说,BLOG就是这样一种在网络上书写日志的活动,按照日期的先后顺序记录文字,然后在网络发表,就叫做BLOG,而发表这些BLOG的人,我们称之为BLOGGER,中文的博客。再形象一点说,BLOG就是一个文章集合的网页,这个网页上的文章是按照发表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的。一般来说BLOG上都会有一个日历,可以根据这个日历来找到那一天的作品。”或者可以简而化之“博客是一种‘零壁垒’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博客既指BLOG,有时候也指制作BLOG的人。这个“零壁垒”主要是满足“四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成本、零形式。”

按照正规的写法,以上这些半生不熟的译文加上几个中国博客的经历,就是一篇有关博客的文章了,但是这显然说明不了一些问题,因为根据我的观察,和所有舶来的物品一样,来到中国的博客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从头顺一下博客的问题。

说到博客,就要说到那个执行了四个月就因为违反宪法和被废止的《通信规范法》(CDA)。1996年2月1日,为了应付越来越泛滥的网络色情暴力信息及危害美国联邦政府的信息传播,保护儿童不受互联网上不良和明显令人厌恶内容的影响,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了《通信规范法》,没想到,这样一个法律在美国马上遭到了攻击,很多人认为该法案定义范围太宽、内容太模糊。而且会侵犯到公民的言论自由。所以,从法案生效的第二天开始,以维护美国公民权利闻名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即向联邦法院起诉美国政府,认为《通信规范法》的有关内容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要求法院宣布此法案违宪无效。而民间的各种抗议活动也层出不穷,自然,互联网技术人员也被卷入了这场大潮之中,既然CDA主要针对的是网络信息发布,那就要在网络上想办法,反对CDA,“24HOURSINDEMOCRACY”也就自然而然的被提了出来,其主张是在网络上不受限制的发布传播信息,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曾任美国USERLAND软件公司CEO的戴夫·温纳开发出了用于WEB内容编辑/管理的脚本工具“USERLANDFRONTIER”,并从一开始就将BLOG功能嵌入到这一工具中去。一年之后的1997年4月,温纳发布了名为“SCRIPTINGNEWS”的脚本相关技术的BLOG,但当时还没有BLOG这个词语。随后,一位名为JORNBARGER的人开始称之为BLOG,并最终固定下来。与此同时,温纳所在的USERLAND软件公司也开发出了基于USERLANDFRONTIER的BLOG工具“RADIOUSERLAND”。虽然在其后的6月22日,反CDA运动最终由于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裁决CDA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不能实行而告一段落,但是BLOG这个政治运动的产物已经诞生了。

表面上看,BLOG是政治的产物,其实不尽然,在我看来,BLOG不过是BBS和个人主页的私生子,在网上,有很多的个人主页和个人BBS。两者共同的缺点就是入门要困难一些,而且维护管理很麻烦,成本也很高。早期的网民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这些都还可以应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普通网民的涌入,原有的BBS和个人主页就很难满足要求了,老实说,我已经看到了太多制作粗糙的个人主页和荒的长草的BBS,这不但是对网络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其主人精力的不必要耗费。这么说吧,个人BBS和个人主页就象一个宴会厅,是用来开晚宴用的,其制作这就象是晚宴的主人,可是大多数人由于个人能力和精力的问题,不是造不起漂亮的厅,就是造好了没人来,或者由于厨师手艺差,使得客人没有食物可吃,即使吃,也是已经在别处吃了N遍的那些东西,可你开的是正经的宴会,自然就不能象小型聚会那样敞开胸襟,吃点小菜,喝点小酒,天南海北吐沫四溅的胡侃,自己的地方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在公众的BBS和网站上了。形式主义的牢笼已经套到了互联网的头上,互联网当然不会甘心被他套死,自然,BLOG就成了突破形式主义的一件利器,其实,和美国出现BLOG几乎同时,日本也出现了日记网站,不过不同的是,日本的日记网站更象传统的日记,每天只能发布一篇。相比之下,BLOG更向那种个人流水帐或者备忘录,只要你在网上,随时想起什么都可以记下来,一天写N篇也可以。中国化一点的说法是,BLOG就是个人灌水文集,这涉及到了博客指向的人的两大特性之一:无穷大。何为无穷大,我的理解就是,每个人几乎都有囊括天地之心,换句话说,就是每个人都想做自己的主人,莎士比亚曾经说过放到核桃壳里也要做有限空间的无限国王,互联网正好是这种心态的放大器,而由于各种差异,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和精力去一页页的更新自己的个人主页,或者在自己的BBS上费心费力的去招揽人气。更重要的是,除非是废话篓子或者专门从事文字工作,否则,一个人哪有那么多话要说?更多的时候,每个人对自己和周遭事物的领会就是短短的几句,这样的小菜摆到BLOG这样的桌子上最合适。因为他没有固定格式,没有固定主题,就象我们小时候写的日记一样(当然,对于中国小学生的日记对BLOG的影响,我们后面还要谈到),随手写来,或洋洋洒洒或一语中的,技术上又近乎傻瓜级,这样省心省力的东西,自然会受到网民的喜欢,就象独孤九剑,根本无招,却能打遍天下。说句玩笑的话,每个人都有灌水情结,因为他简便省事,灌的好还能显现自身的个性,对于人这种想做主人而不得的凌空倒虚的境地,BLOG就是一块最好的海绵。

说来好玩,BLOG真正为人们所关注不是因为什么政治事件,而是因为人的好奇心和窥测心理,1998年1月17日,德拉吉在自己的BLOG德拉吉报道中抢在众多新闻媒体犹豫不决的时候,报道了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有染的新闻,一时间,德拉吉报道报告被挤的几乎当机,很多人都怀着深深的好奇心来观看美国总统的床上之事。对了德拉吉来说,这是中了一个正彩,对于BLOG来说,却是个负彩。好象BLOG一开始就跟花边新闻床地之事有关一样。直到911之后,美国的博客用比专业记者快数倍的速度写出亲身体验的感人报道,发出无数业余照片、录像和现场录音,BLOG才真正被认可。从那个时候,人们才认识到,平民化的视角是BLOG真正的路。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中国的BLOG也正在走美国的路子,虽然现在公认中国的BLOG所产生的影响,来源于方兴东主持的博客中国(www.blogchina.com)和Blog心得集(www.cnblog.org)。但是说句实话,这两家由于过于专业和架子过高,并不能算是BLOG网站,顶多算是文集,而真正搅动中国互联网的是一个叫木子美的MM,她把个人的性经历写成BLOG,发表在了博客中文(http://www.blogcn.com)上,引得眼球无数,随后一帮老网民的介入,使得BLOG真正在中国站住了脚跟。木子美的日记文笔一般,内容到颇有点象德拉吉,而且比德拉吉更厉害的是,她写的是自己。这又是一件好玩的事情,最早定名BLOG中文名称“博客”的方兴东、王俊秀反而没有带起博客的流行。这才是思变打不过事变,精神打不过肉体,西装打不败吊带裙,一个木子美胜过一打方兴东。

以上的话多半是玩笑,但是也能说明一个问题,BLOG说白了就是个“玩”字,视角放低是BLOG的最大要诀,就象90年代以来历次文化事件的突破点一样,真正把BLOG做为玩具的还是从“下半身”开始。不管你是否高兴看到这点,事情就是这么发生了。我们要说,没有木子美们的出现,BLOG还停留在皱着眉头说话的阶段。我们从小到大记的日记,到处这这些陈词滥调。我记得我小时候的日记就天天记着今天学雷锋明天做好事,因为要写给老师看,这么写的时间长了,真正自己写日记的时候,稍微一没主题就心理发慌,哎呀,怎么能写成流水帐呢,而BLOG带给我们的就是:终于有机会写流水帐了。

如果仅仅以“玩”来概括所有中国博客,显然过于片面,仔细分一下,就能看出各色人的不同。首先是作为业余写作者的网民,他们一般从事的都不是文字工作。他们玩BLOG的目的就是为了省事和招摇,写点自己的小感受,呼朋唤友的热闹一番。其次是作为职业写作者的网民,这些人一般都从事文字工作,有很多人是文字工人。他们玩BLOG,多半是有一种古典妓女的情结在里面,总想在职业的出卖之外寻找一点真情,这么说可能有点刻毒,但是我实在想不起比这更好的比喻了。

人还有一个特性是无穷小,每个人最爱做的事情就是“窥视”,不但窥视他人的生活,也要窥视自己。心理学一直认为,镜子就是人进行自我窥视的工具之一,而BLOG正好又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机会。在所谓的开放式文本之下,就如电视真人秀一样,BLO写作者将自己置于别人和自己的放大镜下,这样说来,玩BLOG和看BLOG的人其实就是窥与被窥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可以叫做分享,在消除了写作的权威性之后,BLOG造成了一种泛作者和泛读者化倾向。今天说BLOG的意义和未来,似乎为时尚早,因为他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多种的可能。如果要给这个文章加个唬人的尾巴,那还是套用汤因比的话来说吧:

BLOG主要是应该为大众服务还是为写作者自己服务?至少还有第三种选择:为他所在社会的某个小集团服务。这个小集团的成员分享BLOG写作者的情感、思想和世界观。当然。这个小集团的成员仅仅是社会成员中的极少部分。至于这些选择中哪一个是最佳选择,至今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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