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如下:
2005年3月8日, Blogger Garrett M. Graff 获得记者证进入白宫媒体简报室,参加例行的记者会。 我们却要在3月20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令》。有Blogger发出“ 2005,中国BLOGGER的寒冬来临”的惊呼。对此另一名Blogger zheng 亦很快有了详细说法。——引自launlee的传世纪。无法预料中国的网络环境会不会因此改变,但可以预料的是互联网的自由和共享特性会随着33号令的执行而走形。站在政府的立场上,我是支持33号令的。这是一个加强网络监管的办法。但令人担忧的是下层服务商会如何操作,主机托管商和宽带接入商们会不会迫于行政压力而拒绝为个人网站尤其是BLOGGER们提供服务或为此设置嶂碍。
《33号令》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无语。。。zola 说的好: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暴发!也许你自信你的个人网站不会存放“非法内容”,也许你自信交得起一年一度的年审费用,也许你自信可以把网站转移到国外,但你能保证你的网站不被非法入侵而栽赃吗?你能预知“关键词过滤制度”中不断增加的被过滤的关键词而避免“非法”的操作吗?你能保证国外的主机提供商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吗?你能保证你的出口带宽足够访问者的正常访问吗?
由于这个《办法》只是一个行政办法,不是一部法律,只是经过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的法律知识不够解释它所具有和具有多大程度的法律效力,如果有必要对非营利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那么请人大会议通过一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律对我们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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