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作的王帅因一个网上帖子,被河南灵宝市公安局数硅藻土
千里奔袭实行行政拘留,罪名是诽谤。
这一事件经《中国青年报》4月8日报道,激起的舆论反响,恐怕不是灵宝市有关方面可以料及。灵宝市有关方面认为王帅在网上发帖,给灵宝带来了很坏的影响,这尚难考证,但灵宝市公安局拘留王帅,对灵宝、三门峡市、河南乃至中国法治环境的影响,却实在是“很坏”的,它使人们无法确认,这就是“依法治国”。
连日来,与此事有关的评论传播了一些共识。公民监督政府,无须以准确无疑为前提,要求公民必须做到准确,就是等于说公民无权监督。一个言论给政府即使真是不实并给某一部门造成了影响,也不等同于对某个地方造成了影响。公民在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时,尽管要尽量弄清事实,但并没有细分政府内部分工的义务,因为政府分成不同的部门,但公民可以把政府视为一个整体。
公民监督政府,言论上可以采取任何形式,而根本无须考虑是在网上公开还是写信专投有关部门。何况“灵宝诽谤案”中的公民在网上发帖之前,曾经多次向政府反映情况,未获任何回音,发帖之后立即被千里抓捕,就算发帖果真触禁,应视为政府诱使公民违法。所谓“诽谤”,法律上应针对个人,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政府或政府部门根本不可能被诽谤,灵宝市公安机关硅藻土
却以诽谤政府部门来治罪。
灵宝市公安局抓捕王帅,本质上不具备正义性,程序上不具备合法性。
一段时间以来,公民通过网络就具体事务监督政府或者政府官员,受到相关地方司法机关抓捕、审判的情况不时有之,“灵宝诽谤案”是最近出现的一个集各种荒唐之大成的一件。这一案件必须被高度关注,而不可以认为是小题大做。
权利的捍卫应当坚定地锁定对象。就“灵宝诽谤案”来说,灵宝市各相关方面该当何责,固然要关注,但尤其不可不锁定拘禁王帅的执行者,也硅藻泥就是灵宝市公安局。很清楚,不管灵宝市的机构对王帅有何看法,仍然只是看法,而公安机关直接拘禁了公民,那么它应当承担不当执法的代价。在此基础上,我们才需要追问诽谤案中处身幕后的机关或者人。泛泛而论哪个地方不当对待公民而不锁定具体的加害者,加害者将很难获得教益,公民权利被损害的情况将不断发生。“网络诽谤案”的执行者向未担当责任,这无异于鼓励其违法行事。
众所周知,网络为公民冲破监督权利行使之难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如果没有网络,公民监督大概只能是一种私人议论,最多是小范围的口耳相传,因为它不足以形成公共论题,严格地说不可谓“监督”。公民向权力部门写信反映情况,监督作用也极为微弱,这可以从王帅的遭遇、大量上访者的遭遇得到证明。网络为每个公民提供了监督变成公共论题的条件。
一系列针对公民网络监督的所谓“诽谤案”,正是对准了现时段公民监督上的一个孔隙。众所周知的是,现实的情况是公民除了口头言谈,无论在网络还是在别的场景,言论都尚未脱离小心谨慎的范围,内心有着高度的紧张。纵是如此,仍然不免于时常被拘捕。如果公众舆论和社会大众对此不作反应,很多人几乎唯一的监督孔径就将被收紧,唯一的监督希望将被清除。这些“诽谤案”,虽然只落到个别的人身上,但如果不被舆论和民情所狙击,就可能被硅藻泥更多的地方效法,从而形成对公民本非充足的网络言论权利的蚕食乃至逐渐剥夺。现在,应该说权力对网络言论的不快已经存在,对网络言论权利的蚕食也在发生。如果对权利蚕食行为不加反对,可能降生的公民网络言论权利就会被逼将回去,从而人们再度进入无法获得监督渠道的境地。
为一个言论被治罪的人申辨,就是为每个公民的言论权利及利用网络实现言论权利的可能性给予辩护。
千里奔袭实行行政拘留,罪名是诽谤。
这一事件经《中国青年报》4月8日报道,激起的舆论反响,恐怕不是灵宝市有关方面可以料及。灵宝市有关方面认为王帅在网上发帖,给灵宝带来了很坏的影响,这尚难考证,但灵宝市公安局拘留王帅,对灵宝、三门峡市、河南乃至中国法治环境的影响,却实在是“很坏”的,它使人们无法确认,这就是“依法治国”。
连日来,与此事有关的评论传播了一些共识。公民监督政府,无须以准确无疑为前提,要求公民必须做到准确,就是等于说公民无权监督。一个言论给政府即使真是不实并给某一部门造成了影响,也不等同于对某个地方造成了影响。公民在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时,尽管要尽量弄清事实,但并没有细分政府内部分工的义务,因为政府分成不同的部门,但公民可以把政府视为一个整体。
公民监督政府,言论上可以采取任何形式,而根本无须考虑是在网上公开还是写信专投有关部门。何况“灵宝诽谤案”中的公民在网上发帖之前,曾经多次向政府反映情况,未获任何回音,发帖之后立即被千里抓捕,就算发帖果真触禁,应视为政府诱使公民违法。所谓“诽谤”,法律上应针对个人,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政府或政府部门根本不可能被诽谤,灵宝市公安机关硅藻土
却以诽谤政府部门来治罪。
灵宝市公安局抓捕王帅,本质上不具备正义性,程序上不具备合法性。
一段时间以来,公民通过网络就具体事务监督政府或者政府官员,受到相关地方司法机关抓捕、审判的情况不时有之,“灵宝诽谤案”是最近出现的一个集各种荒唐之大成的一件。这一案件必须被高度关注,而不可以认为是小题大做。
权利的捍卫应当坚定地锁定对象。就“灵宝诽谤案”来说,灵宝市各相关方面该当何责,固然要关注,但尤其不可不锁定拘禁王帅的执行者,也硅藻泥就是灵宝市公安局。很清楚,不管灵宝市的机构对王帅有何看法,仍然只是看法,而公安机关直接拘禁了公民,那么它应当承担不当执法的代价。在此基础上,我们才需要追问诽谤案中处身幕后的机关或者人。泛泛而论哪个地方不当对待公民而不锁定具体的加害者,加害者将很难获得教益,公民权利被损害的情况将不断发生。“网络诽谤案”的执行者向未担当责任,这无异于鼓励其违法行事。
众所周知,网络为公民冲破监督权利行使之难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如果没有网络,公民监督大概只能是一种私人议论,最多是小范围的口耳相传,因为它不足以形成公共论题,严格地说不可谓“监督”。公民向权力部门写信反映情况,监督作用也极为微弱,这可以从王帅的遭遇、大量上访者的遭遇得到证明。网络为每个公民提供了监督变成公共论题的条件。
一系列针对公民网络监督的所谓“诽谤案”,正是对准了现时段公民监督上的一个孔隙。众所周知的是,现实的情况是公民除了口头言谈,无论在网络还是在别的场景,言论都尚未脱离小心谨慎的范围,内心有着高度的紧张。纵是如此,仍然不免于时常被拘捕。如果公众舆论和社会大众对此不作反应,很多人几乎唯一的监督孔径就将被收紧,唯一的监督希望将被清除。这些“诽谤案”,虽然只落到个别的人身上,但如果不被舆论和民情所狙击,就可能被硅藻泥更多的地方效法,从而形成对公民本非充足的网络言论权利的蚕食乃至逐渐剥夺。现在,应该说权力对网络言论的不快已经存在,对网络言论权利的蚕食也在发生。如果对权利蚕食行为不加反对,可能降生的公民网络言论权利就会被逼将回去,从而人们再度进入无法获得监督渠道的境地。
为一个言论被治罪的人申辨,就是为每个公民的言论权利及利用网络实现言论权利的可能性给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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