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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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经营并取得室内装饰设计资质等级的企事业单
位。 二、一般室内装饰工程取费办法见下表,其它特殊工程设计另议。
注:表内设计制图及监督指导费为室内装饰工程概算造价(不含未经设计的配套产品费)的百分数。
设计单位若不参加施工监督指导就不收取施工指导费用。 三、室内装饰工程总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降低设计取费率0.5%取费;1000万元至2000万元降 低1%取费;2000万元至3000万元降低1.5%取费;3000万元以上降低2%取费。 四、若单独聘请设计师(或其指定代理人)到现场协调设计事务,其交通膳宿费用应由甲方 负担外,支付的服务费: 高级室内设计师每日:80-120元 中级室内设计师每日:60-80元 助理室内设计师每日:40-60元 如系长期留驻工地工作人员每日:30-50元。 五、上述各项取费办法,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办法由设 计与委托单位自行议定,若在工程中增加项目,则另行取费。 六、分次取费规定: 1.签约时收取总设计费20%; 2.交初步设计方案时收取总设计费30% 3.交付施工设计图时,收取总设计费40% 4.工程验收完工后,收总设计费10%(全部结清)。 以上项目每项款项都应一次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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