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数字音乐是现实
“现在发唱片根本挣不到钱,也不为了挣钱。”随着业内人士语重心长的一句,我们看到了目前传统音乐市场的萧条。当曾经充斥着音像店的卡带被换下时,多少 人质疑:CD真能替代统治以久的卡带吗?然而事实证明,我们低估了社会科技发展的速度。就在CD唱片如火如荼地发展时,网路行业同时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 发展,这时,另一种音乐形势出现了:数字音乐。音乐以数字形式被制成了Mp3、WMA等格式,可以通过网路下载、传播,且与电脑音频播放软体和Mp3播放 器很好的结合到了一起。
如今大街上的流行男女,手中握的不再是笨重的CD机,而都换成了更加小巧时尚的Mp3,不得不承认,从传统音乐的垄断到数字音乐的风行,这是社会的一次进步。
数字音乐逐步发展,传统唱片行业迟迟不动
当数字音乐刚刚起步时,国家并没有太多注意到这种线上渠道的发展,传统音乐行业更无任何动作。一些国内小的音乐网站纷纷建立,大多提供的是http下载 形势。各家都不大,但其歌曲总数加起来,也是个不可小觑的数目。而当时纷乱无序的歌曲提供下载,到成全了百度、搜狐这类搜索引擎。据统计,当年百度点击量 最高的栏目就是Mp3搜索。与此同时,另一家企业带着一种完全新鲜的概念进入了大陆,就是飞行网的P2P音乐软体KURO酷乐。
当新浪、搜狐等各门户网站看中了网路数字音乐市场,便相继与音乐唱片公司开始谈判,希望建立一种新的音乐发行渠道规则——网路下载原版歌曲,之后与音像 公司分成。可惜,当网路同仁们兴致勃勃地拿着自以为价值非凡的方案去商讨时,却遭到了令人无奈的拒绝。音乐唱片公司根本不能理解与接受这种网路音乐的发行 方式。“在你们网路上发行了,我们的唱片还怎么卖?”这是当时某位唱片公司负责人的原话。可见,在当时的情况,传统唱片业与网路数字音乐还是格格不入的两 个对立行业。可笑的是,两个行业却做着同一件事情
——音乐的发行和传播。只是渠道不同、运作方式不同罢了。
MP3播放器快速腾飞,数字音乐成为主流
就在数字音乐逐渐摸索着道路前进时,作为数字音乐的载体——Mp3播放器却一时间风火起来。很少人会注意到它为何发展的如此迅速,直到99年, “Mp3”这一代名词已不再陌生了。从1986年德国人卡尔因茨?布兰登堡对数字音乐压缩技术的构想,到98年出现以闪存为储存媒体的便携音频播放器,经 历了坎坷且漫长的12年。
1999年,RIAA(美国唱片工业协会) 以Rio播放器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帝盟告上了法庭。经过半年多的官司,加利福尼亚上诉法庭在1999年6月裁决帝盟胜诉。这次胜诉,标志着法律对数字音乐载体的承认,也标志着数字音乐完全合法化发展的起步。
P2P行业崛起,数字音乐三足鼎立
02年,当网路上各处都漂着KURO酷乐的广告时,数字音乐市场开始偏重一种新的模式,P2P形式。业内人士都看到了飞行网运营模式的成功,也相继效仿,一时间出现众多与KRUO类似的P2P音乐软体,如OP、Muper等。
与此同时,提供网路数字音乐http下载服务的网站,也开始了
“大鱼吃小鱼”的状况,小网站由于运营资金的限制及资源稀缺,致使被大网站吞并,出现了向“天虎”这类曾经名及一时的音乐网站。而各搜索引擎也没有停止脚步,搜索技术的提高使搜索的歌曲范围越来越广,虽然搜索到的歌曲到底还是没有合法的版权。
总之,这三种数字音乐传播的模式,组成了如今的数字音乐市场。
数字音乐市场规范,各企业版权“试水”
随着国家对音乐版权的重视,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开始分化。部分提供音乐http下载的网站被封杀,导致音乐市场整体开始从免费到收费的过渡,也开始了一场 音乐服务厂商对版权的规避战。网蛙、腾讯先后购买了数目较少的版权歌曲,提供试听收费和下载分成等形式与音像公司合作。P2P音乐服务的龙头企业飞行网 KURO酷乐也与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音著协)开始了长期合作,签订了音乐作品授权协议,并且成为首批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路版权联盟” 会员。网易叫停Mp3搜索,百度也将链接纷纷指向合法版权数字音乐地址。可见,数字音乐服务商们对版权的规范都做着可大可小的贡献。
传统音乐行业,是否是因为数字音乐市场的成熟而萧条
众多音乐公司一直声称,因为网路音乐传播的发展才导致传统音乐行业的萧条。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网路数字音乐市场成形之前,线下盗版市场已达到了猖獗的地步。国家虽一再的治理,但由于其覆盖率广、成本低廉及国民对版权概念的认知度较浅,与正版市 场形成鲜明的反差。一张正版光碟售价大约为20-60元,而同样的一张盗版光碟售价仅为3-5元。当网路音乐市场真正成熟时,国内的传统音乐行业已经相当 落寞了。业内的一家音乐公司负责人透露,现在传统音乐公司发唱片并不是为了挣钱,甚至可能赔钱。发唱片主要为了推广歌手的知名度,然后依靠拍片、走穴,来 回收成本及获取利润。传统唱片行业渠道的单一及盗版市场充斥,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唱片公司的运营风险。
可见,传统音乐行业与数字音乐行业的主要矛盾,并不应指存在的形式,而应是版权如何分配的合作模式。
音乐公司,扮演角色令人质疑
当我们在承认音乐唱片公司为音乐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应该客观看到这场所谓“维护版权”的斗争中,传统唱片行业所扮演的角色。早在九十年代末,中 国数字音乐服务商就已与唱片公司交流,探讨合作模式。而当时,因为对市场把握不准,且从事传统音乐行业的工作者与网路接触过少,因此错过了最好的市场模式 定位时间。而之后,新浪、搜狐、飞行网等音乐服务商又与唱片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均因唱片公司的高价分成模式再次无功而返。不得不说,大多数的数字音乐商 们都希望中国音乐市场能规范,只有规范,才能增加整体行业在市场的比重及减小风险。就是说,如果合作模式成功,对传统音乐行业及网路数字音乐行业的规范发 展都有很大的利处。
另一面,各音乐公司在看到网路数字音乐市场的庞大利润,及传统唱片市场一蹶不振的强烈反差后,并没有采取积 极的态度去规范市场,而是去委托某个协会,或者联合起来去告一些提供数字音乐服务且运营良好的公司。其结果,就是真正赢得民众肯定的音乐服务商却被告上法 庭,而一些运营平淡跌撞的小公司却能安稳的坐享留下的市场。
数字音乐,只有做大,才能拥有足够的实力与资金去协商版权,以达到 音乐市场的良性循环。然而,在解决及协商矛盾的过程中,音乐公司却采取了一种消极的方式——告一家,算一家。其实对于大众用户来说,没有人在乎从哪个途径 得到的音乐,唯一在乎的就是音乐本身的质量。音乐公司肩负着制造音乐的重担,而渠道商则发挥着发行、传播及宣传的优势。两者缺一不可。
总之,市场规则由市场来定,而不是音乐公司或者数字音乐服务商单方面所能决定的。最终,一定会出现一种新的数字音乐市场规则:音乐公司、数字音乐服务商和用户三方得利,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分配。
在所谓的“维护版权”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今天,想想看,到底是谁阻碍了中国音乐发展的脚步,也许正是制造其本身的一方。
“现在发唱片根本挣不到钱,也不为了挣钱。”随着业内人士语重心长的一句,我们看到了目前传统音乐市场的萧条。当曾经充斥着音像店的卡带被换下时,多少 人质疑:CD真能替代统治以久的卡带吗?然而事实证明,我们低估了社会科技发展的速度。就在CD唱片如火如荼地发展时,网路行业同时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 发展,这时,另一种音乐形势出现了:数字音乐。音乐以数字形式被制成了Mp3、WMA等格式,可以通过网路下载、传播,且与电脑音频播放软体和Mp3播放 器很好的结合到了一起。
如今大街上的流行男女,手中握的不再是笨重的CD机,而都换成了更加小巧时尚的Mp3,不得不承认,从传统音乐的垄断到数字音乐的风行,这是社会的一次进步。
数字音乐逐步发展,传统唱片行业迟迟不动
当数字音乐刚刚起步时,国家并没有太多注意到这种线上渠道的发展,传统音乐行业更无任何动作。一些国内小的音乐网站纷纷建立,大多提供的是http下载 形势。各家都不大,但其歌曲总数加起来,也是个不可小觑的数目。而当时纷乱无序的歌曲提供下载,到成全了百度、搜狐这类搜索引擎。据统计,当年百度点击量 最高的栏目就是Mp3搜索。与此同时,另一家企业带着一种完全新鲜的概念进入了大陆,就是飞行网的P2P音乐软体KURO酷乐。
当新浪、搜狐等各门户网站看中了网路数字音乐市场,便相继与音乐唱片公司开始谈判,希望建立一种新的音乐发行渠道规则——网路下载原版歌曲,之后与音像 公司分成。可惜,当网路同仁们兴致勃勃地拿着自以为价值非凡的方案去商讨时,却遭到了令人无奈的拒绝。音乐唱片公司根本不能理解与接受这种网路音乐的发行 方式。“在你们网路上发行了,我们的唱片还怎么卖?”这是当时某位唱片公司负责人的原话。可见,在当时的情况,传统唱片业与网路数字音乐还是格格不入的两 个对立行业。可笑的是,两个行业却做着同一件事情
——音乐的发行和传播。只是渠道不同、运作方式不同罢了。
MP3播放器快速腾飞,数字音乐成为主流
就在数字音乐逐渐摸索着道路前进时,作为数字音乐的载体——Mp3播放器却一时间风火起来。很少人会注意到它为何发展的如此迅速,直到99年, “Mp3”这一代名词已不再陌生了。从1986年德国人卡尔因茨?布兰登堡对数字音乐压缩技术的构想,到98年出现以闪存为储存媒体的便携音频播放器,经 历了坎坷且漫长的12年。
1999年,RIAA(美国唱片工业协会) 以Rio播放器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帝盟告上了法庭。经过半年多的官司,加利福尼亚上诉法庭在1999年6月裁决帝盟胜诉。这次胜诉,标志着法律对数字音乐载体的承认,也标志着数字音乐完全合法化发展的起步。
P2P行业崛起,数字音乐三足鼎立
02年,当网路上各处都漂着KURO酷乐的广告时,数字音乐市场开始偏重一种新的模式,P2P形式。业内人士都看到了飞行网运营模式的成功,也相继效仿,一时间出现众多与KRUO类似的P2P音乐软体,如OP、Muper等。
与此同时,提供网路数字音乐http下载服务的网站,也开始了
“大鱼吃小鱼”的状况,小网站由于运营资金的限制及资源稀缺,致使被大网站吞并,出现了向“天虎”这类曾经名及一时的音乐网站。而各搜索引擎也没有停止脚步,搜索技术的提高使搜索的歌曲范围越来越广,虽然搜索到的歌曲到底还是没有合法的版权。
总之,这三种数字音乐传播的模式,组成了如今的数字音乐市场。
数字音乐市场规范,各企业版权“试水”
随着国家对音乐版权的重视,中国数字音乐市场开始分化。部分提供音乐http下载的网站被封杀,导致音乐市场整体开始从免费到收费的过渡,也开始了一场 音乐服务厂商对版权的规避战。网蛙、腾讯先后购买了数目较少的版权歌曲,提供试听收费和下载分成等形式与音像公司合作。P2P音乐服务的龙头企业飞行网 KURO酷乐也与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音著协)开始了长期合作,签订了音乐作品授权协议,并且成为首批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网路版权联盟” 会员。网易叫停Mp3搜索,百度也将链接纷纷指向合法版权数字音乐地址。可见,数字音乐服务商们对版权的规范都做着可大可小的贡献。
传统音乐行业,是否是因为数字音乐市场的成熟而萧条
众多音乐公司一直声称,因为网路音乐传播的发展才导致传统音乐行业的萧条。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网路数字音乐市场成形之前,线下盗版市场已达到了猖獗的地步。国家虽一再的治理,但由于其覆盖率广、成本低廉及国民对版权概念的认知度较浅,与正版市 场形成鲜明的反差。一张正版光碟售价大约为20-60元,而同样的一张盗版光碟售价仅为3-5元。当网路音乐市场真正成熟时,国内的传统音乐行业已经相当 落寞了。业内的一家音乐公司负责人透露,现在传统音乐公司发唱片并不是为了挣钱,甚至可能赔钱。发唱片主要为了推广歌手的知名度,然后依靠拍片、走穴,来 回收成本及获取利润。传统唱片行业渠道的单一及盗版市场充斥,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唱片公司的运营风险。
可见,传统音乐行业与数字音乐行业的主要矛盾,并不应指存在的形式,而应是版权如何分配的合作模式。
音乐公司,扮演角色令人质疑
当我们在承认音乐唱片公司为音乐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应该客观看到这场所谓“维护版权”的斗争中,传统唱片行业所扮演的角色。早在九十年代末,中 国数字音乐服务商就已与唱片公司交流,探讨合作模式。而当时,因为对市场把握不准,且从事传统音乐行业的工作者与网路接触过少,因此错过了最好的市场模式 定位时间。而之后,新浪、搜狐、飞行网等音乐服务商又与唱片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均因唱片公司的高价分成模式再次无功而返。不得不说,大多数的数字音乐商 们都希望中国音乐市场能规范,只有规范,才能增加整体行业在市场的比重及减小风险。就是说,如果合作模式成功,对传统音乐行业及网路数字音乐行业的规范发 展都有很大的利处。
另一面,各音乐公司在看到网路数字音乐市场的庞大利润,及传统唱片市场一蹶不振的强烈反差后,并没有采取积 极的态度去规范市场,而是去委托某个协会,或者联合起来去告一些提供数字音乐服务且运营良好的公司。其结果,就是真正赢得民众肯定的音乐服务商却被告上法 庭,而一些运营平淡跌撞的小公司却能安稳的坐享留下的市场。
数字音乐,只有做大,才能拥有足够的实力与资金去协商版权,以达到 音乐市场的良性循环。然而,在解决及协商矛盾的过程中,音乐公司却采取了一种消极的方式——告一家,算一家。其实对于大众用户来说,没有人在乎从哪个途径 得到的音乐,唯一在乎的就是音乐本身的质量。音乐公司肩负着制造音乐的重担,而渠道商则发挥着发行、传播及宣传的优势。两者缺一不可。
总之,市场规则由市场来定,而不是音乐公司或者数字音乐服务商单方面所能决定的。最终,一定会出现一种新的数字音乐市场规则:音乐公司、数字音乐服务商和用户三方得利,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分配。
在所谓的“维护版权”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今天,想想看,到底是谁阻碍了中国音乐发展的脚步,也许正是制造其本身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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