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复

      我的日志 2007-9-16 20:51
Google是新经济时代商业模式堪称完美的公司,从免费服务上看,其品牌美誉度可以说前无古人,因此对于Google即使献上10首赞歌也不为多。然而,具体到Google中国业务来,情况显然不同。

  根据李开复的说法,今天的中文搜索是美国几个工程师用很短的时间开发出来的。后来Google创始人布林也曾经发表对于中国市场“非常轻率”的言论,表示考虑到Google的“原则”,有可能退出中国市场云云。由此可见,Google中国今天的被动局面一大部分源自Google早前对于中国业务的懈怠和轻视。

  那么,Google最近在中国的两大举动:和中移动合作以及投资500万给迅雷,难道真的说明Google对于中国市场有了“雄心”吗? 笔者认为,这两个合作对于解决Google中国最大难题——中文搜索技不如人无实质帮助,反而进一步体现出Google中国市场战略的“虚浮和凌乱”。  

  《赞歌》文中“搜索巨头与中国通信巨头的联姻旨在共同开发基于移动和互联网的搜索服务”,中移动此次和Google合作,实质内容是搜索移动的收费WAP网站“移动梦网”。正如笔者此前所指出,随着免费WAP“泛滥”,大量内容收费的“移动梦网”作为WAP网站海洋中的“沧海一粟”,其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作为这样一个网站,谁还关心是Google还是雅虎还是微软来帮它做站内搜索?

  作为常识的是,切不可把“移动梦网”一个WAP小站等同于“移动互联网”。

  此外,这次合作对于中国WAP搜索引擎的发展影响为零。早在一年多前,百度、新浪、雅虎、Google都已经推出了WAP版搜索,不仅可以搜索WML、也可以搜索HTML。“移动梦网”中的WML网页只要不是收费、需要登录的网页,照样可以搜到。除了对于“移动梦网”十分酷爱的用户,这次合作和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WAP网民并无半点干系。《赞歌》称“旨在共同开发”,显然是对WAP搜索发展实际情况缺乏必要了解。

  另外谈到的第二项合作是Google投资500万美元给迅雷。一次合作的价值不是根据合作双方的名气大小来决定的。分析双方的业务模式,笔者认为,Google投资迅雷,更多看中迅雷的成长潜力和将来的投资回报,而不是双方的合作或嫁接前景。

  迅雷只不过是一个下载速度比较快的P2P工具罢了,和电骡等相比,迅雷用牺牲用户使用体验的方式换来了网站的所谓“流量”,并依靠广告获得了收入。从业务模式上看,搜索引擎和一个P2P工具并无太多的合作空间。

  Google和迅雷结合还有一个最怪异之处是在企业文化上。和BitTorrent、电骡、Kazaa等前辈一样,迅雷作为P2P工具先天就和“盗版传播”的恶名有牵连。BitTorrent、Kazaa等在美国先继遭到版权业界的官司打压和“招安”,Google作为总部在美国的公司对P2P的“下场”应该很清楚。Google的企业宗旨是“不作恶”,如果坊间少了那些盗版的视频、音乐和软件,迅雷还剩下几分价值?

  有朝一日,逃过版权业界诉讼的的迅雷上了市或者被收购,Google有望像百度那样获得数千万美元的回报。这是我们唯一能够理解的投资初衷。

标签集:TAGS:
回复Comments() 点击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