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转换被盗现金项目 受害者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

      我的日志 2007-6-5 9:18

尊敬的各位网友:
      我叫邓祖华,现年35岁,个体,家住岚皋县大道河镇中街,主要经营家电维修和销售,这里我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去年12月份,我被他人盗窃后,而大道河镇派出所迟迟不予处理,并且该所将盗窃嫌疑犯所交来的赔偿款视为保证金,使我蒙受数千元的损失,而得不到追回,这一事实我想请上级领导予以解释,该行为是否合法。
 2006年12月下旬,大道镇中学二名学生,名叫龚久林(男,初一学生)和杨××(男,初二学生)将我门市部后门用刀割开,进屋盗走我一部数码机和mp3及mp4播放器各一个,经过我暗访,已得知是上述二人所为,我正准备将其取回时,2007年元月4日晚,二人又将我门市部后门撞裂,破门而入后,撬开我的抽屉,把我准备进货的8000多元现金盗走。
 案发后,我即刻向大道河镇派出所报案,该所长要求我自己找线索,如果确有其这么多现金,我们必须向刑警队反映。通过我打听,确定系上述二人所为时,该所将情况反映给刑警队。当日,刑警队到大道河镇将二人抓到派出所,二人供认了第一次所盗物品,并且只承认了拿走了400多元现金。显然二盗窃人在撒谎,但派出所无任何办法进一步核实,于是通知二人的家长到派出所来商谈解决。派出所的意见是,要求二位家长共同拿出3500元做为给我的赔偿金,我因为损失8000多元,同损失数目相差之大,没有同意这个调解,因此该案就此搁置。
       案发至今,我无数次找派出所,并要求将二人家长交来的赔偿款3500元退还给我。该所长说:“他们找的县纪委龚永科在活动,他又是我们同行,我也没有什么办法解决”。我于是打电话找刑警队,而刑警队要求找派出所,来回推让,弄得我没有着落。去年农历十二月底,我再次要求派出所退还二犯家长交来的赔偿款,该所长说:“该款不是给你赔偿的,是向我们交的保证金,表示以后他们二人不再犯案”。于是我找到二犯的家长,但二人的家长仍然说是交的赔偿款,不是什么保证金,并且派出所出具得有扣押通知单,没有任何罚没正式票据。
 综上所述,大道河镇派出所不依法办事,并且听信他人背后唆动,明显是视法而不顾,我们认为,派出所所收到的二位家长的3500元现金就是家长自愿向我交来的赔偿款,派出所应依法向我退还,使我的损失才能有所降低,而派出所不出任何有效票据,将其视为罚没款或保证金,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欲将此款占为已有。因此,我反映给各位网友,给我做一个评判,千恩万谢。
 此
 呈:
 
                                   邓祖华
                             2007   年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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