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目的

      我的日志 2007-4-28 8:14

1.教育目的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个体本位论,其代表人物有中国的孟子,西方有卢梭和裴思泰洛齐;二是社会本位论,其代表人物有中国的荀子,西方有柏拉图和康德。

2.我国制定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3.1957年,毛泽东同志再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我过提出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4.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这就是“四有、两爱、两精神”。

5.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德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2002年,江*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报告中全面、完整、系统地表述教育方针。

7.1997年10月2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素质教育“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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