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牧野区物价局始建于1990年4月17日,隶属于牧野区人民政府,是负责主管价格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办公地点为新乡市中原路602号。
局长:刘志新
负责物价局全面工作,在区委和上级价格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整顿全区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完善价格机制,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支持和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加强全局价格法制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突出“清费、治乱、减负”促进本区域内经济健康发展。
副局长:张守随
负责物价检查纪检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地区执行情况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或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的价格行为;搞好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的工作。
副局长:王新安
负责成本监测、价格认证和党务工作。负责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涉案财物的价准进行价格鉴证、认证、评估;对农副产品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准确的将调查基础数据汇总上报;落实好党务建设工作。
副主任科员:赵勇强
负责办公室、价格举报、宣传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落实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落实好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和反馈。搞好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
局下设科室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物价检查所
1、 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3、 监督执行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以及国家规定的作价原理、作价办法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4、 监督检查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 应诉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本级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6、 处理或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
7、 搞好商品和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8、 汇同有关单位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活动;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价格认证中心
1、 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具有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邀、没收及纠分财务(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事故推损、工程造价及其它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资质。
三、价格监测中心
1、 按照《价格监测规定》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做好市场价格分析、监测工作。健全价格监测分析体系,搞好价格信息咨询,对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为社会企业服务。
服务承诺制度:
1、 物价检查所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办结案时间,及时完结各项检查工作;
2、 价格认证中心要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日内办理完有关的价格认证工作;
3、 在接到价格举报十日内要对所举报问题进行处理;
4、 行政收费许可证办理时间按上级的要求期限内办证;
5、 凡是超过国家规定的办案时间的所、中心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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