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容易 · 索赔难又难

      我的日志 2007-2-19 17:57

投保容易 · 索赔难又难

——记一起,因保险纠纷而引发的诚信危机。

广东省中山市卡特尔电器有限公司(投保人)于2005722日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公司)签定财产保险合同。因连续下大暴雨造成投保人财产受浸而引发的理赔至今仍遥远无期……

 

200669因连续大暴雨造成投保人公司的车间、仓库等地方水浸,损失价值三十多万元。当日上午投保人将水浸情况向中保公司东凤保险站作了汇报,大约10时左右保险站派人员来勘查现场和拍照,下午5时后广州普邦公估公司(代理财产评估)与中保公司人员一起勘查及拍照现场,撤离前保险站人员还多次叮嘱我公司将未浸物品搬离现场,以方便明天清点受浸物品,到第二天上午11时已过,一直没有中保公司的有关人员来清点。于是,就去电保险公司东凤保险站的人员了解一下, 保险站人员说:“广州普邦公估公司没有给你打电话吗?”我答:“没有。”他又说:“我马上叫他们给你来电并说此次理赔事件已移交公估代理公司,是否能理赔或赔多、赔少由公估代理公司说了算与保险公司无关。”直到下午近下班时广州普邦公估公司来电说:“按你们双方签定的保险合同你公司被浸物品不属保险范围……原因是:合同条款中的第五条:对于在楼顶加建的锌瓦、纤维瓦及其它类似的简易房建筑物及其财产保险人不承担暴风雨赔偿责任。”我争辩说:“第五条内容的前提是指屋顶上的其它建筑物而不是指地下建筑物而且受浸物品是水浸而不是暴风雨损坏房屋所至。”因中保公司签约时没有详细说明,出险后就拈文字空子,拿出两种解释都可以的惯用手段。于是,我拿着保险合同找律师、媒体论理此事。得到普遍的回应是: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文含糊不清有向被保人设“陷阱”的故意。按保险条例保险人负担解释不明确的责任。于是我将收集的民意向保险站负责人说明利害关系:①向法院起诉你中保公司。②找谋体暴光你中保公司利用解释模糊的字句来推卸责任。③揭穿你中险公司利用公估公司(代理财产损失评估)出面解释合同条文来“借刀杀人”。

之后,大约过了几天,中保公司东凤保险站来人说合同问题以我们解释为准。公估公司只是代理机构。同一件事同一个部门相隔几天内这种前后说法不一的行为足以证明保险人员的花招技俩是如何暴露无遗。

之后,中保公司负责人和广州普邦公估代理公司的负责人一起到我公司仓库正式清点物品及评估损失,并索取了我公司受浸物品的进货单价及供应厂商等资料。事隔一星期后,据传说,该公估公司的评估损失价为25万元。但中保公司认为大高,于是另找广州大雄公估公司。再次到我公司仓库拍照及清点物品并签定甲乙丙三方合同。之后,又拖了几个月广州大雄公估代理公司才派人员过来中山、顺德等地,向材料生产厂商索取与我公司受浸物品的单价等证明资料。其间,我公司多次去电公估公司和到中保公司要求尽快作出损失评估报告。直至07130日到该公司办公室了解此事的进展……至今还是拖下去。

 

点评作为保险公司应该树立以诚信为本的原则,当要理赔时应尽快作赔与不赔,赔多或赔小,都应有个明确的处理方案,不能自持被保人有求于已;玩文字游戏,责任上能推而推,时间上能拖而拖的耍懒行为。投保前花言巧语“服务周到”。出险后就拈合同文字空子,想一懒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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