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晚上和某兩人出去散步時得出的道理。沒什麽人刺激我(還是說我一直被人刺激?),只是覺得這樣挺沒意思的。從小到大一直是我在追逐者別人。小時候用糖哄李簡,然後初中忍氣吞聲和施奕,現在我就想個小丑用請客啊,打掃衛生啊討好某兩人。看到這邊的諸君覺得我這樣活者有意思麽?我都覺得沒意思。
啊啊~~~~在我未來美好的X年中,我不想再繼續這樣一面付出的關係了,多沒勁!況且了,我把人儅親友了人家這麽想我了麽?至少沒表現到讓我這麽想。算了,如同老姐說的,既然已經到了這種地步了,我就恨下心斷了吧。我的人生中不光這兩人。
PS:以前死活也想不開的事情現在莫名其妙的就想開了。果然時間是最好的療傷葯麽?啊啊~~~~~~~青春啊青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