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献血者因病情延误欲将血库告上法庭

      分类一 2006-6-4 13:8
我叫徐登虎,男,今年38岁,系浙江省苍南县宜山高级中学在职职工。在此特反映苍南县中心血库违反《献血法》规定,致使无偿献血公民健康受严重侵害,精神受严重打击的情况。恳请从维护苍南无偿献血大业计,严肃处理医务界的不作为行为,渎职行为乃至违法行为。
    事情原委如下:
    2003年11月6日,我响应宜山镇委、镇府和学校的号召,在宜山镇府大院为苍南中心血库无偿献血;2004年6月23日,为纪念本人生日,我主动到苍南中心血库第二次无偿献血。2005年7月,我在学校组织的体检中被查出"肝功能异常",经解放军118医院(温州)诊断为"病毒性肝炎丙性乙型"。出于怕前两次的献血血液可能已感染丙肝病毒而被使用的担心,我第二天到苍南中心血库反映情况,被告知两次血液都被检测出已感染丙肝病毒,血库已作废弃处理。放心之余,却又异常愤怒,为什么苍南中心血库没有及时告知我呢?血库的答复是无法联系本人。这样的答复明显无法让人信服,病情即险情,我有电话、手机留在血库,同时我有工作单位,即使联系不到我本人,联系我的学校也只是举手之劳,可苍南中心血库就是这举手之劳也不作为,作为一个要求公民无偿献血的阳光机构,自身却如此黑暗,实在让人寒心透顶,难以接受。之后,我多次到苍南县卫生局反映情况,要求一个说法,卫生局的领导除了表示同情之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处理此事。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献血者经健康检查不符合献血条件或者在献血后经血站检测血液不合格的,血站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并给予健康忠告后进一步检查及就医。苍南中心血库的这一行为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违法行为,其错误和危害性深广:
    一、延误我的病情,耽误我的治疗。从2003年11月6日献血到2005年7月被查出患病,时间已过了近两年,丙肝病毒复制速度极快,两年的时间延误,使我病情加剧,今天治疗难度增大,医生诊断已没有治愈的希望。
    二、造成其他无辜人员受感染。两年来由于患病而没有发现,我和许多人有过各式各样的接触,期间不知感染了多少人还是个未知数,如果因此感染了我的亲人、朋友、他人,我将于心何忍?被感染的人如果继续感染他人,后果不堪设想。这些后果谁之过,可想而知。如今,许多和我接触过了的人人心惶惶,要去做各种检查,这精神负担和检查费用谁付?苍南中心血库将为此负何责任?
    三、剥夺献血公民的知情权,沉重打击我的精神,致使我的治疗效果受干扰素的影响,病床上的我简直生不如死。发现病情以来,我一方面要忍受丙肝治疗的生理痛苦,另一方面却因实在想不通一个国家医疗机构如此不负责任,实在无法静心治病,为一个说法而东奔西走,苦恼日重、压力日重。
    四、沉重打击无偿献血公民的积极性,给苍南无偿献血事业以负面影响。无偿献血是一项高尚的行为,但是苍南中心血库为此不负责任,草菅人命。我学校的所有老师已明确表示,不再无偿献血。如果此事传扬出去,我想对苍南本不景气的无偿献血事业将是致命打击。
    虽然国家已将整治医疗腐败提上议事日程,哈尔滨等地输血致二十多人感染艾滋病的事件经曝光也已处理,苍南中心血库却置献血公民的权益于不顾,不作为、极端不负责任,让人寒心,让人气愤。对待无偿献血公民尚且如此,对待一般病人的态度如何可想而知。希望这个事情不是苍南医疗腐败的冰山一角,否则,苍南百姓将何以承受?因此,再次恳请主管部门各媒体体恤民情,深入调查,以给无偿献血公民一个说法,给苍南人民一个放心。对医务界的害群之马,严查、严治决不姑息。维护广大无偿献血者的权利,维护社会公理。
    
    联系地址:苍南县宜山高级中学  邮政编码:325803
    联 系 人:徐登虎        联系手机:133369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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