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承认存在歧视心理已经变得令人难以启齿。首先是自己内心的罪恶感,其次是舆论的巨大压力。我不得不以赞许的语气说这是一个进步,不管这种约束是来自内部或是外部,它都是杜绝野蛮的良好愿望之体现。
但问题并没有因此而顺理成章地解决。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永远也不可能得到解决,如果所谓的“解决”是指消除歧视的话。
歧视到底是什么?韦氏大词典里对于“歧视”的定义是:“Discrimination: to make a difference in treatment or favor on a basis other than individual merit ”即不以个体的特性为标准(而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态度。根据此定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许多行为都可以毫无异议地归之于“歧视”之列。比如说在公共汽车上给老年人让座,摆明了是对老年人体力的不信任,实话说,这正是一种歧视(请注意,我们并不是在讨论这样的“歧视”有益无益,而是在分辨何为“歧视”)。据说有的老年人在得到别人让座后的第一反应是勃然大怒,这正是从侧面证实了这种行为的歧视色彩。此外还有我们津津乐道的“Lady first”,旅游景点对外国游客的特别价格门票,教育传统对左撇子的强暴纠正。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凡是以群体性特征为标准加以区别对待的行为,毫无例外都可视为“歧视”。
歧视源于何处?源于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差异。我将这些差异分为两部分:一是资源差异,二是权利差异。前者包括年龄、性别、经济条件、政治地位、健康状况等等,后者指作为公民所拥有的权利。
只要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歧视就不会从这个社会中消失。如同地势的落差会造成水的流动,人群之间的差异也会引起情感的流动,而这种流动正是歧视之源头。这也可以解释我的第三个问题:歧视会不会消除?而作为人类的情感之一种,歧视也实在没有消除的必要。人类喊“消除恐惧”喊了几千年,但恐惧始终伴随我们,直至灭亡。
既然歧视不可消除,着力点就不应该偏离了方向。我常听说这样一句话,“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样的话不能说有什么错,但是它不解决任何问题,说与没说没两样。现实的情况是:人与人之间总不是平等的。而我们也别妄图去建立或把现在的社会改造成一个完全平等的乌托邦,这绝对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态度。理性主义者就是如此,他们按照想象中的蓝图来追求一个他们的终极目标;对身边那些呼喊着“这世界不应该有歧视”的人来说,他们的终极目标就是消除歧视。而我是保守主义者,我知道不可能出现那样的美好图景,所以我接受一个存在歧视的社会,并试图把歧视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我认为,资源差异不可忽略,那么我们只有从去除权利差异入手。用常见的话说,用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平等。耶稣说过“你们谁认为自己无罪的,谁就砸死那个女人吧”,结果人人都走开了。耶稣诉求的是资源差异的不可信性,尽管你没偷过汉子,但你偷过果子,那你们的道德资源就无所谓谁多谁少。十日谈里那个暗示修道院院长整理头巾的修女正是这样做的,直到今天,很多人都像耶稣那样,他们的理由是你没玩过一夜情可你总手淫过吧,那你就没道德优越性可言了。尽管这种说法很苍白,但由于它(具有宗教传统的)道义力量强大,所以倒也可以令人羞愧无地。
我们或许应该把美国当做我们的榜样。美国是一个对歧视二字讳莫如深的国家。他们小心翼翼地生产黑人洋娃娃、开办男子脱衣舞酒吧……正是避免落下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的口实。有时谨慎得近乎可笑。尽管我们知道美国的右翼团体如极端白人组织仍然会从心底深深地歧视有色人种,异性恋者歧视同性恋者,男人歧视女人,土著歧视移民,但那里的弱势群体们至少掌握了有效的武器。
我的主张没什么新意,惟权利耳。在保证每个人、每个全体的正当权利之后,受到歧视的人或群体可以诉之法律,用刚性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及利益。人穷志短,同理,拥有了足够把自己从歧视的深渊中拉上来的权利力量,就会觉得那些歧视是多么地可笑。要是连被歧视者都感受不到歧视的力量的话,歧视又会有什么用处呢?
我的建议正是如此:让歧视本身变得没有力量。
歧视是不可解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迫使我们自己把歧视埋在心底最深处。因为我们知道,歧视已经变得没有力量,它变成了我们自己的情感表现,比如说厌恶或者喜爱。当然,谁也不能强迫改变我们的歧视,这也是我们的权利之一。
于是,我们开始虚弱无力地彼此歧视起来,但我们的行为却表现得像一个绅士。
但问题并没有因此而顺理成章地解决。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永远也不可能得到解决,如果所谓的“解决”是指消除歧视的话。
歧视到底是什么?韦氏大词典里对于“歧视”的定义是:“Discrimination: to make a difference in treatment or favor on a basis other than individual merit ”即不以个体的特性为标准(而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态度。根据此定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许多行为都可以毫无异议地归之于“歧视”之列。比如说在公共汽车上给老年人让座,摆明了是对老年人体力的不信任,实话说,这正是一种歧视(请注意,我们并不是在讨论这样的“歧视”有益无益,而是在分辨何为“歧视”)。据说有的老年人在得到别人让座后的第一反应是勃然大怒,这正是从侧面证实了这种行为的歧视色彩。此外还有我们津津乐道的“Lady first”,旅游景点对外国游客的特别价格门票,教育传统对左撇子的强暴纠正。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凡是以群体性特征为标准加以区别对待的行为,毫无例外都可视为“歧视”。
歧视源于何处?源于人群与人群之间的差异。我将这些差异分为两部分:一是资源差异,二是权利差异。前者包括年龄、性别、经济条件、政治地位、健康状况等等,后者指作为公民所拥有的权利。
只要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异,歧视就不会从这个社会中消失。如同地势的落差会造成水的流动,人群之间的差异也会引起情感的流动,而这种流动正是歧视之源头。这也可以解释我的第三个问题:歧视会不会消除?而作为人类的情感之一种,歧视也实在没有消除的必要。人类喊“消除恐惧”喊了几千年,但恐惧始终伴随我们,直至灭亡。
既然歧视不可消除,着力点就不应该偏离了方向。我常听说这样一句话,“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这样的话不能说有什么错,但是它不解决任何问题,说与没说没两样。现实的情况是:人与人之间总不是平等的。而我们也别妄图去建立或把现在的社会改造成一个完全平等的乌托邦,这绝对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态度。理性主义者就是如此,他们按照想象中的蓝图来追求一个他们的终极目标;对身边那些呼喊着“这世界不应该有歧视”的人来说,他们的终极目标就是消除歧视。而我是保守主义者,我知道不可能出现那样的美好图景,所以我接受一个存在歧视的社会,并试图把歧视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我认为,资源差异不可忽略,那么我们只有从去除权利差异入手。用常见的话说,用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平等。耶稣说过“你们谁认为自己无罪的,谁就砸死那个女人吧”,结果人人都走开了。耶稣诉求的是资源差异的不可信性,尽管你没偷过汉子,但你偷过果子,那你们的道德资源就无所谓谁多谁少。十日谈里那个暗示修道院院长整理头巾的修女正是这样做的,直到今天,很多人都像耶稣那样,他们的理由是你没玩过一夜情可你总手淫过吧,那你就没道德优越性可言了。尽管这种说法很苍白,但由于它(具有宗教传统的)道义力量强大,所以倒也可以令人羞愧无地。
我们或许应该把美国当做我们的榜样。美国是一个对歧视二字讳莫如深的国家。他们小心翼翼地生产黑人洋娃娃、开办男子脱衣舞酒吧……正是避免落下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的口实。有时谨慎得近乎可笑。尽管我们知道美国的右翼团体如极端白人组织仍然会从心底深深地歧视有色人种,异性恋者歧视同性恋者,男人歧视女人,土著歧视移民,但那里的弱势群体们至少掌握了有效的武器。
我的主张没什么新意,惟权利耳。在保证每个人、每个全体的正当权利之后,受到歧视的人或群体可以诉之法律,用刚性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及利益。人穷志短,同理,拥有了足够把自己从歧视的深渊中拉上来的权利力量,就会觉得那些歧视是多么地可笑。要是连被歧视者都感受不到歧视的力量的话,歧视又会有什么用处呢?
我的建议正是如此:让歧视本身变得没有力量。
歧视是不可解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迫使我们自己把歧视埋在心底最深处。因为我们知道,歧视已经变得没有力量,它变成了我们自己的情感表现,比如说厌恶或者喜爱。当然,谁也不能强迫改变我们的歧视,这也是我们的权利之一。
于是,我们开始虚弱无力地彼此歧视起来,但我们的行为却表现得像一个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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