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会计信息是会计行为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经过加工或者处理后的会计数据,是对会计数据的解释,其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而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和核心。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一个单位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体现各种利益关系的界限和分配结果,被各管理层、投资者、债权人及职工个人广泛关注。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保证,其中又以真实性问题最为突出。本人在平时税务管理的鼓励建帐建证、提高建帐质量、报表接收和审核,税务稽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发现企业"三没有"(没有建立和实施会计制度,没有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没有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情况较为严重,造成纳税人纳税依据严重失真,国家参与国民经济经济的收入再分配无法体现。现有如下思考。
1.企业会计建帐证情况概述
从笔者所处的江山市这个小环境来看,2005年8月底,共有各类经济性质的纳税人6522户,本局本着分类管理和分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为一般纳税人745户,小规模申报业户727户,其余皆为小规模定期定额纳税业户。按照税法的意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申报户1472户必须严格建帐建证,实施自主纳税,查帐征收。小规模定期定额业户的起征点4352户也必须按照收支粘贴薄的形式建立简易帐。若按上述数字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建帐建制操作,我市有1472户企业应该建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会计核算模式,并按期向税务机关递交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另有4352户小规模户必须建有简易帐,能接受并经得起税务机关对其销售进货情况的核查。这对我市税务机关推行建帐建证工作,其难度和工作量都将是艰巨的。可实际执行下来,有两个堪忧:
1、1建帐业户的数量堪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集聚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的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帐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税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可仍有大量的纳税人以较多理由拒绝建帐,有四个"不愿建",如批营业执照是为了审批地基不愿建,企业筹建期尚未投入产品生产不愿建,种养企业以产品自产自销不愿建,企业产品不用税务发票不愿建。最后一个不愿建是税务机关加强监督并加大推行建帐力度的重点,因为它是为了隐匿销售收入,是以偷税为目的的。有的经过催建,即使建立帐证,但已经超过了《管理法》征管法规定的期限。
1、2建帐业户的质量堪忧
为了敷衍税务机关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的要求,有的企业建帐工作轻描淡写,其主要表现在会计工作方方面面的随意化,如随便找一个不具备做帐资格的农村农业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代替工商业会计;有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纯记帐",企业主交给几张凭证做几张,帐目严重混乱,数据零乱无章,根本不存在对应逻辑关系,更谈不上核算过程;更有的企业为了偷税,帐外设帐,或者假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等。
2.影响企业建帐建证户数规模及质量的原因
2.1利益驱动
作为经营企业,其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利益"驱动人们守法经营,取得合法的利益,也会驱动人们铤而走险,劫取非法的利益。而企业不建帐或建假帐劫取非法利益主要是为了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政治利益驱动会计造假表现为维护企业领导形象上,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经济利益驱动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为此,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大肆包装财务数据,甚至聘请一些会计"高手"来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1998年有八成以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有九成以上企业的会计要素失实,剔除客观失真因素,占有较大比重的是为了偷逃税款。有些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2.2监督不力
国家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不仅如此,有些内部审计机构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企业会计造假出谋划策,成了会计造假的帮凶。而民间审计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独立性问题,最突出的是: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民间审计而不是股东大会委托民间审计,资本经营管理者委托或聘请注册会计师监督资本经营管理者,其监督的力度、监督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了。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2.3一些新开业的小企业建帐建证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3.1主观意识不强
由于普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计税方法、办税手续简单,省时省力,迎合纳税户的心态。如果实行建帐建证,一方面,收入多少支出多少,税务机关一目了然,按实缴税,自己无利可图,这样就完全失去了"混水摸鱼"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实行建帐建证手续繁多,因此,企业对建帐建证抱消极态度,产生抵触情绪。
2.3.2宣传力度不够
对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认为一些小企业规模较小、分布又广、行业复杂,而且企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按规定建帐建证有一定难度。若要让纳税户建帐建证,税务部门必须化大力气去抓,个别管理员思想上也存在着一些畏难情绪。思想上的轻视和不坚定,导致行动上的滞后,使得对企业建帐建证工作在宣传力度、重视程度上欠得力。这也是企业建帐建证不能全面实行原因之一。
2.3.3发票难以取得
企业要建帐建证,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取得原始发票。就目前看,个体户的进货渠道主要是从批发市场进货,只有一部分从厂家进货,有的即使是厂家进货,也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家庭工厂的产品,也无发票可取。大量的现金交易,是各纳税户之间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手段。有发票也不开,不会留下"把柄",只有交易双方"心知肚明"。无票交易的存在,纳税户难以取得原始发票,缺少建帐建证的基础,即使建帐也是一本"流水帐"或"糊涂帐"。
2.3.4建帐辅导不力
根据调查,在现有企业中,较多企业对会计专业知识一窍不通,文化水平和会计专业水平较差。要在这些个体户中实行建帐建证,确有一定难度。一些税务干部产生畏难情绪,认为部分税收只是"芝麻",何必化大力去征收,如果要增加税收,只要调高定额,既简单又快捷,还能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因此,在做好企业建帐建证的辅导工作上力度不够,从而给一些个体工商户创造了偷逃税的机会。
3.提高企业建帐建证户数规模及质量的措施和途径
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定期定额征收转变为查帐征收,这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有利于公平税负,弥补定额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强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我们应该按照"抓大控小、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抓好原定期定额纳税户的建帐建证工作。重点做好除个体工商户外的纳税人的建帐建证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其建复式帐,实行查帐征收,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予以认定,纳入正常的防伪税控系统。对个体工商户符合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要求其建帐,实行查帐征收。对已建帐的纳税人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税收政策辅导,逐步提高建帐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强化日常监控和检查,努力提高建帐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新登记设立的企业,原则上一律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设立复式帐,实行查帐征收。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能力建帐的,需经主管局长审批,可在一定期限内暂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1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建帐建证的良好氛围
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改变以往"双定"征收为查帐征收,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全社会有着广泛的影响,也牵动着纳税人纳税习惯的根本性转变,很多人对此存在误解;税务部门一定要加大对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帐的宣传力度,要针对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特点,把讲大道理同有针对性的具体辅导结合起来,使广大个体工商户自觉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搞好建帐建制工作,从而促使他们诚实经营、依法纳税。同时,要加大对偷逃税的处罚力度,突出反面案例的宣传,给不法经营户以警示。要动员全社会来监督,努力提高个体工商户自觉纳税的意识,为建帐建证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2加强建帐建证辅导,强化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建帐证意识
从目前个体工商户总体来看,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财会专业知识相当缺乏,如果不经过培训,是难以建起帐证的。为此,税务机关要担当起建帐建证辅导的重任,开展培训活动,使个体户懂得基本的财会知识,懂得基本的建帐方法和记帐原理,并且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大小和文化层次的高低区别对待,这就要求我们要搞好试点,稳步推进,抓大户,抓重点,带一般。首先要选择管理区域内的税源大户,选择法制观念强、文化素质相对高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建帐试点,在保证建帐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建帐户的数量,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
3.3推行查帐征收,提高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的积极性
实行查帐征收,有绝大部分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负比原定额征收要高,一些个体工商户认为建立健全帐证,税务部门掌握生产、销售情况,税收就不能"擦油",个体利益"受损",存在着谁建帐,谁"吃亏"的思想。为了保证个体户建帐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目前情况下,可给建帐准确核算的个体户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适当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而调动个体工商户的建帐积极性。对不按规定建帐建证的纳税户要按同类业户的最高收入水平确定定期定额税款,不给他们"可乘之机",从利益上诱导其建帐建证;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对定期定额户的税收检查,对被查处的对象,要从重从严处罚,从根本上扭转建帐建证、按实申报的纳税户"吃亏",定期定额、帐证不全纳税户"便宜"的现状。
3.4完善税收服务,发挥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推行建帐建证的工作中,纳税户往往会碰到许多困难,税务机关应设立咨询窗口,要有专人负责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的咨询,并进行必要的辅导。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小,无能力建帐的纳税户,如果要聘用或兼职会计,势必会增加纳税户的负担,为了让纳税户少花钱、办实事,可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可代为建帐和纳税申报。一方面为纳税户排忧解难;另一方面可拓展中介机构的代理业务,同时,便于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检查。
3.5提高建帐建证质量,需要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合作,齐抓共管
一是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措施,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会计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制。要继续加强各项会计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要认真做好《会计法》和其他财政、财务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三是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根据加强经济管理的要求,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充实和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在职会计人员培训,要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要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要继续坚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结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迅速发展,它不但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也为地方经济的繁荣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由于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经济体制未完全理顺,结构调整还没有到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尚需时日,公司治理仍处于摸索阶段,造成企业产权不明晰、司法欠公正、管理不严、制度安排不当和透明度不高等,都成了我国影响企业建帐户数规模及会计信息质量低劣的原因。因此,政府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会计建帐建证工作,使企业会计能真正发挥正确核算会计业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促进国家地对国民经济的进行分配与再分配,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
江山国税局 占健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