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养老福星分红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 6-69周岁
保险责任:
1.身故与全残利益给付
保障期内身故或全残,可获得"身故或全残利益给付金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继而保单终止:
A.保险金额加上已缴保险费以及未领取的红利及其累计生息;
B.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期满利益给付
客户生存至约定的期满利益给付年龄,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期满利益,也可选择固定年金形式每月领取,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固定年金的具体领取金额将在领取时约定,若被保险人未满88周岁身故,将剩余金额按月给付其受益人)
注:期满利益给付是保险金额的200倍。
3.红利给付
从保单生效的第二年起中宏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宣布分红金额,直至保障期结束。
缴费期限 趸缴、5年、10年、缴费至期满利益给付年龄
投保举例
王先生30周岁,投保养老福星500元保额(期满利益给付10万),选择了缴费期30年,年缴保费:2920元
保险责任:
1.身故利益给付:若王先生于60周岁前不幸身故或全残,获赔已交的保险费之和及保额500元,保险合同终止。
2.期满利益给付:当王先生60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期满利益10万元,也可选择按月分期领取,以现假设年利率2.25%计算每月领取643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为止,总计可领取241248元。
4.红利给付:中宏根据经营状况每年向王先生分红;已分配红利可选择现金领取、支付保费或留存本公司享受累计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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