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州一家报纸就“小偷该不该打”这个话题开展过一次讨论。从刊出的稿件看来,讨论是比较热烈的,有人说该打,有人说不该打,各舒己见,畅所欲言。认为该打的一派的理由是小偷不劳而获,可恶可憎,应该狠狠地打,以平民愤。认为不该打的一派的理由是小偷也是人,也有人权,我们不能以侵犯人
权的方式来发泄对小偷的怨恨,而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惩罚小偷。其实,这个话题的正确结论是显而易见的。法制社会里,“法律至上”是基本原则。小偷犯了法,受惩罚理所当然,但如何惩罚由谁来惩罚得按法律办事,而不能任意用违法的方式来惩罚——殴打小偷其实也是违法的——可许多人并没
有意识到自己是在违法。所以,那家报纸将这个话题拿来讨论,应当说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不费多大功夫便给广大读者上了一场普法课。遗憾的是,这个话题的讨论到这一步便匆匆收了场,没有继续深入下去。也
就是说,大家明白了不能任意殴打小偷的道理之后,却对如何抑制猖獗的小偷现象仍无良策。一些人甚至担心,大家都不打小偷了,小偷岂不越来越放肆?这种担心我认为不是多余的,虽然法律对小偷有惩罚措施,但那些惩罚措施一直无法杜绝小偷的存在。君不见警察天天都在抓小偷,但小偷总是抓之不尽。我有一位
朋友在内地一座城市的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扒中队当警察,十几年来累计抓过1000多个扒手,一些扒手是抓了又放,放了又抓,都成了老熟人了。有一次他对我说:“我们的法律对这些人的惩罚实在太轻了一点。把他们抓回来又怎么样?无非是关几天再放出去,严重一点的送去劳教一年半载,但出来以后他们又重操旧业。
搔痒式的惩罚根本无法迫使他们洗手上岸。”其实,我们的法律不仅仅是对小偷的惩罚不严,就是对许多危害极大的刑事犯罪,也存在着的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据说中国古代有一个时期社会上曾偷盗成风,虽然那时候也有皇法,小偷被抓住也要坐牢,但偷东西的人似乎有增无减。皇上一气之下颁布了一道新法令:
今后凡有偷盗者,初犯斩掉一只手指,重犯砍掉一只手,再犯人头下地!立杆见影,偷盗之风马上被刹住了。我举这个例子并不是主张采用残酷的肉刑来解决小偷问题及其它犯罪问题,我只是想说,我们的法律起码要能够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悍力。如果法律总是不痛不痒地对待违法犯罪分子,遵纪守法的人们永远不会有安全感。因此,在惩治违法犯罪方面,我们应当好好学一学法制严明的新加坡,把法律之剑磨得更锋
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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